鄭姓男子持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向就業中心請領失業給付,被檢方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資料照片
台中市一家眼鏡公司鄭姓員工在去年7月31日以另有規劃為由自願離職,但以謀職需求為由,央求洪姓雇主開給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洪男念在多年員工情誼開出該證明,沒想到,鄭男卻持該不實證明向就業中心詐領失業給付,被發現後退件。台中地檢署偵查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將鄭男起訴,洪男則獲緩起訴處分。
熱門新聞:台88鐵片砸死女師!緝凶新進度:4車可疑「大貨車嫌疑最大」
檢方調查,49歲的鄭姓男子2010年起在台中市西屯區一家眼鏡公司,2021年6月間,以另有規劃為由向雇主洪姓男子表達離職之意,並從6月25日起放無薪假,預計同年7月31日離職。
離職當日,鄭男簽下「自願離職切結書」,但另以日後謀職有需求為由,央求洪男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洪男因念在多年員工情誼,同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鄭男,上面記載「近因疫情之故而導致公司嚴重虧損及業務緊縮,因此公司必須精簡人事,特開此書以茲證明」,並蓋用公司印章。
民眾可持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就業中心請領失業給付。資料照片
沒想到,鄭男明知該證明書內容不實,竟於8月5日持向勞動部台中就業中心請領失業給付,但承辦人員認為證明書上的離職日期有問題,予以退件。洪男得知後擔心惹禍上身,向台中地檢署自首並告發鄭男。
鄭男坦承與公司協調好要離職、非遭公司資遣,也同意公司放無薪假,但否認詐領失業給付,辯稱只是要申請就業輔導,洪男要求他先放無薪假,實際上應為非自願離職。不過,洪男說,放無薪假是受疫情影響,一方面也給鄭男時間考慮離職事宜,無是否非自願離職無關。
檢察官認定,鄭男原本已簽立自願離職切結書,卻持不實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向就業中心詐領失業給付,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將他起訴;洪男雖配合開立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無從證明他知道鄭男會持該證明請領失業給付,僅涉偽造文書罪被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