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養工處說法)
13歲黃姓少年在公園遊玩時,眼鏡遭支撐櫻花樹的鋼條刺破,碎片插進右眼球,導致右眼幾乎全盲,醫生建議眼角膜移植搶救靈魂之窗;台中市政府卻只願賠償不到20萬元的意外險,案經家長訴請國賠,官司纏訟近6年,法官認定市府對公園管理欠缺,近日判賠316萬餘元,但市府不服、已提起上訴;黃父無奈說,孩子國一受傷,到現在大一終於等到一審判賠,每次開庭都是折磨,希望市府不要再上訴,還孩子正常生活。
2016年3月26日下午3時許,就讀國一的黃姓少年(13歲)安親班下課休息,與2名同學到西屯區福瑞公園遊玩,靠近遊戲區有一棵櫻花樹,以3支高約140公分鋼筋條做為支撐,3人在嬉戲時,黃姓少年不慎撞到鋼筋,眼鏡鏡片被刺破,碎片插進右眼球,造成瞳孔、虹膜、玻璃體破裂及視網膜剝離等嚴重傷害,水晶體當場流出,經送醫治療歷經3次手術,右眼視力從正常值退化為0.06。
家長認為,公園管理人員以裸露鋼筋條做為櫻花木支撐架,並無任何保護、警示設備,且與兒童遊戲區十分接近,向主管機關市府建設局求償,雙方協調不成,一狀告上法院訴請國賠,請求給付黃姓少年醫療費、勞動力減損289萬餘元及500萬元精神慰助金,父母也各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求償金額為889萬餘元。
台中市建設局抗辯,根據行政院及台中市公園植栽相關規定,鐵製品可作為公園樹木支架材料,且本件事故發生主因為黃姓少年等人在非屬遊戲區的植栽區追逐、嬉戲,導致黃姓少年跌倒受傷,兩者有因果關係,與公園設施的設置、管理無關。
不過,法官根據現場照片,認為該公園樹木、草坪均屬遊樂區的範圍,行政院施工規範明定樹木支架應使用桂竹柱、麻繩或塑膠繩等材質,鋼條無包覆圓管或塑膠膜、也沒有警示,認定台中市建設局對公園設置、管理有欠缺,日前判決應賠償黃姓少年266萬餘元,並賠償其父母各25萬元精神慰撫金。
一審判決出爐後,《蘋果新聞網》重回福瑞公園,發現當年那棵櫻花樹還在,已長到約3層樓高,原本的鋼筋支架已改為木頭材質,公園其他樹木也未發現鋼筋支架或凸起物等危險設施。
6年前,意外發生後,經由媒體報導,台中市建設局對外表示「心疼、遺憾」,並稱會協助家屬聲請國賠。不過,黃父說,他們和台中市建設局協調兩次,市府從未正式向他們道歉,只願賠償不到20萬元的公園意外險,他們無法接受,只好訴請國賠。
因訴訟期間一度更換承審法官,為了計算勞動力減損,他們花費時間、金錢,先後找中國附醫、台大醫院鑑定,單是一審就花了近6年的時間。
對於判賠金額,黃父坦言「覺得不夠」,因為孩子眼睛每5年要換一次人工水晶體,還有眼壓過高恐成青光眼的後遺症,醫師並建議要更換眼角膜。
不過,此案從孩子國一纏訟到大一,才完成一審程序,每次開庭接受市府律師的詰問,都好像在提醒孩子「你是受害者」,黃父說,對孩子是一種折磨,他們願意接受一審判決,也希望「媽媽市長」盧秀燕不要再上訴,讓國賠訴訟告一段落,也還給大家一個安全的公園。
黃父的兒子當年受傷時才國一,現在則是19歲的大學生,他說,右眼目前只能感光,沒有其他功能,雖然還能開車、讀書,但眼睛容易疲勞,也擔心會有嚴重後遺症,希望官司不要再打下去,讓他好好求學、生活。
高雄亮晶晶眼科醫院院長梁中玲說,如果已置換人工水晶體,但視力仍未改善,代表視網膜已受損,置換角膜能恢復多少視力,就取決於現在視網膜的狀況,如果視網膜經手術後已伏貼的很好,換角膜就有機會改善視力,「醫師建議換角膜表示還有可能進步,請他不要放棄!」
對此,台中市養護工程處總工程司蔡孟奇表示,福瑞公園國賠案發生於2016年,公園維護單位為台中市西屯區公所,黃姓學生於福瑞公園與同學在草地上追逐,不慎跌倒,導致右眼受損。此案經一審判決,判市府建設局全責負擔,並須支付300多萬元,還有討論空間。
台中市養護工程處總工程司蔡孟奇表示,因事發地點位於草地上,非屬兒童遊戲區,且由第三人推擠造成受傷,有過失之責,發生此事件,造成黃同學身上的缺憾,市府建設局深感遺憾不捨,但法律之前應有的責任釐清實屬必須,為此提起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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