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源鋼鐵董事長蔡錫奇2013年買台北市大安區豪宅「基泰台大」,基泰總經理馮先勉、行銷部經理李珮伶、工程部職員吳竹明提出「保證買回」投資型契約,但契約上保證買回人是吳竹明掛名負責人、並無資力買回的吉利開發公司,蔡錫奇花1.3億元買下17樓戶過3年後,驚覺房價下跌損失3700萬元,要求買回時無回音,怒告詐欺罪起訴,但台北地院審酌無法證明有詐欺故意,判決馮先勉、李珮伶、吳竹明無罪。
判決指出,基泰建設2012年推出「基泰台大」新建案,蔡錫奇有意購買17樓戶,但覺得每坪上百萬元價格太高,馮先勉、李珮伶認為吸引資力豐厚的蔡錫奇購買有利對外促銷,共同商議提出「3年包租及3年附條件保證買回」投資型契約模式,約定2013年9月雙方簽約「本戶於交屋後包租3%…3年後若承買人有任何不滿意,公司保證原價買回」,但簽約前馮先勉、李珮伶、吳竹明臨時改為以不具資力的吉利開發公司為保證買回人,基泰建設公司則為見證人。
蔡錫奇買屋後過了3年,發現當年他以每坪138萬元價格購入「基泰台大」豪宅,附近房價卻跌至每坪60萬至98萬元,認為蒙受損失約3700萬元,於是函催基泰買回,沒想到馮先勉、李珮伶都宣稱該契約與基泰無關,吳竹明也表示他與吉利建設無關,蔡錫奇憤而提告,檢方認定馮先勉、李珮伶、吳竹明涉犯詐欺取財罪,將3人一併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時,馮先勉、李珮伶、吳竹明都辯稱沒有詐欺犯意,表示全案只是單純蔡錫奇與吉利建設之間的房屋交易糾紛。
法官審酌,吉利公司是由基泰建設員工所成立,供合夥投資法拍屋個案使用,吉利實收資本額雖僅有1000萬元,但也曾集資、貸款1.3億元購入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房地,並不是確定沒有資力買回「基泰台大」,且吉利也確實對蔡錫奇履行3年租約,支付相當於總價3%的租金1170萬元,馮先勉、李珮伶、吳竹明並不是自始無履約真意。
法官指出,其實雙方契約中關於原價買回的前提是房價上漲20%至1.56億元,可見吉利公司未履約可能是因為不動產市場2016年陷入低迷不符雙方期待,全案只是市場不確定因素導致的不依約履行或藉故拖延糾紛,不構成詐欺取財,因此判決馮先勉、李珮伶、吳竹明無罪。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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