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現場觀察)
南投一名男子長期占用私人土地及道路,堆放建材雜物、電器、報廢車輛等,遭南投縣政府環保局函文要求清除,不料,清運當天男子竟心生不滿,持開山刀對人隨意揮舞,又試圖以汽車衝撞未果,阻止相關人員執行公務,遭警員制伏後,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法院判處罪刑成立,處5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許姓男子長期在南投市新豐一街、華陽路等地點,堆放私有的貨櫃、冷凍櫃、無牌車輛、營建物品、板模、鋼骨材料、木材等雜物,占用私人土地,還佔用道路,影響環境觀瞻,遭人向環保局檢舉,環保局也令限期改善。
許男卻未理會公文,還阻擾地主執行清運,因此環保局會同地政、地主及警方等人員,當時規劃於前年2020年8月11日當天上午執行清運工務,不料,當天許男聽聞自家物品要被清運後,氣憤的駕車趕抵現場。
下車後竟持開山刀揮舞,對所有人大聲咆哮,嗆「誰要來載我的東西」,此舉嚇壞眾人,大家都散開不敢靠近。
隨後許男又坐上車,駛至巷尾迴轉後,踩油門往群眾方向駛來,並繼續嗆聲,現場警員則不斷勸說:「不要這樣,這樣難看」等語,但許男不為所動。
所幸,現場警員趁隙上前,與許男一番拉扯後,才將人制伏壓制在地。而許男的行為已經嚴重妨害公務,當下被警方上銬帶回警所,並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日前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許男辯稱當時持開山刀,是為了割筍子用途,但法官勘驗現場畫面,周邊是重劃區空地,僅有路綠色雜木等植物,並沒有可採收筍子的竹林,許男辯稱根本是卸責之詞,不可採信。
法院再調閱當時的畫面,許男對於清運的執法人員很不滿,過程中還不斷強調「有人偷我東西」,又於現場開快車企圖衝撞人群,看起來險象環生,所以當時警方只好動用公權力,上前阻止許男的脫序行為。
許男面對警方質疑,「你剛剛拿甚麼?你不能拿刀」,但許男卻回嗆「那都是我的東西,不准拿走,過來啊,開槍啊,我有犯法嗎?」並與值勤的警員拉扯,但許男皆不配合,警方只好對其噴辣椒水。
辣椒水也讓許男痛得哀哀叫,並表示:「那是我的東西,你們都誤會了啦」,更堅持「我沒有做錯」,但最後還是被警方壓制在地,並帶回警所偵辦,才結束這場鬧劇。
法官認為,許男明知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卻以暴力、威脅等方式,侵害公部門的嚴正性,以影響社會秩序,且其犯後態度不佳,矢口否認犯行,因此依法處以上述徒刑,可易科罰金。
對此,當時處理的公務人員表示,依法執行公務,也尊重法院判決,畢竟妨害公務是公訴罪,所以對判決沒有意見。但回想當時狀況,真的是受到嚴重驚嚇,也好險沒有人因此受傷,很感謝警方的積極作為。
《蘋果新聞網》前天回到案發現場,現場的空地依舊留有一些雜物,還有貨櫃屋、廢棄車輛等,但已無佔用公家道路。(地方中心田兆緯/南投報導)
發稿時間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