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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50多歲邱姓大叔,深夜騎乘腳踏車沿途搖搖晃晃,警方巡經一度以為大叔身體不適,主動趨前關懷,聞到其身上散發濃厚酒味,但老翁卻跳針堅稱「我沒有喝酒」,但身體卻很誠實無法站穩,酒測值達0.64毫克,警員立即依法製單舉發,並兼顧情理法護送其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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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24日)深夜10點多,台中市大雅分局潭北派出所女警許筱涵,在轄內執行掃除醉犯巡邏勤務,發現騎乘腳踏車的邱姓男子沿途搖搖晃晃,隨時有摔車跌倒可能,女警擔心其安危,先以擴音器示意邱男靠邊停放,攔停後還不忘關心其是否身體不適,但邱男反而口口聲聲說「我沒有喝酒」。
女警盤查過程中,聞到邱男渾身散發濃濃酒味,卻辯稱自己只有喝茶並無喝酒,又不時閉眼沉思,稱自己就住在附近,可以自行騎回家,女警當場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64毫克。
警方表示,邱男酒測值超標,因腳踏車非動力交通工具,無法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開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單,當場禁止騎乘並護送邱男返家。
潭北派出所長莊昆穎表示,目前刑法雖無規範慢車酒駕刑責,但此違規行為對自身安全的危害性甚高,尤其騎乘俗稱「肉包鐵」的自行車,若不慎發生意外,往往是天人永隔,後果不堪設想,呼籲千萬不要因為騎腳踏車無酒駕刑罰就以身試險。(地方中心王煌忠/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