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榮總醫院一名已婚技工與外包女職工不倫戀,技工向妻招認每周2次在休息室嘿咻,還指出小三私密處「剃毛、一條線」等特徵,幫妻告小三求償30萬元,女職工則反訴正宮曾到榮總打她巴掌、罵她「討客兄」,也求償30萬元,台北地院查無性行為與打巴掌實證,但女職工曾與男技工一起拜訪親友,互稱「老公、老婆」,判決女職工應賠人妻6萬元。
判決指出,女職工2018、2019年間負責園藝工作,因此與負責維修水管的男技工熟識,兩人竟衍生曖昧情愫,同事證稱,兩人午休時總是同進同出、黏在一起,一起進入休息室,不清楚在裡面做什麼;男技工更證稱,與女職工以每周2次頻率在休息室發生性行為,她知道女職工私密處「習慣剃毛」、「一條線」等。
女職工挨告後辯稱,她與男技工只是同事情誼,男技工與妻子相處不睦,請她協助,沒想到遭訛稱有性關係,她並無侵害配偶權。
女職工還提反訴,指控男技工妻子2019年11月曾到榮總找她,罵她「討客兄」,並當場打她一巴掌,另曾傳訊息罵她「全榮總都知道你偷客兄」、「爛女人」等,侵害她名譽權、身體權等。
法官審酌,男技工證詞有偏頗可能,雖然具體指出女職工的身體特徵,但無法證明與事實相符,同事看到他們互動親密,也不能證明兩人就有在休息室發生性行為,此外女職工所稱2019年11月遭打巴掌事件也沒有提出證據,傳訊息辱罵則是雙方紛爭,不是單方行為,女職工會反嗆「繼續說」等,認定未構成不法侵害。
法官審酌女職工2020年8月與男技工、男技工妻子胞姊等人談判時,被錄下她說:「大家都稱我們像一對小夫妻,那我們是不是互稱作老公、老婆,他也稱我老婆,他說我是他白天的老婆,那個破X是他晚上發洩的工具,他自己親口講的,那為什麼他現在都不承認?」隔月並傳訊男技工妻子稱:「他很開心歡喜開車來接我一起回老家…一起拜祖先的喔!還跟鄰居介紹我是他的老婆喔!」因此認定女技工確有侵害正宮配偶權,判決賠償6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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