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虐嬰案盧秀燕道歉 立委:然後社會局就初判未違反兒少權法!無法可罰

出版時間 2022/02/23
華興托嬰中心爆發虐童新事證,社會局未及時查察,市長盧秀燕(右二)率社會局同仁向受害家長及市民鞠躬道歉。台中市政府提供
華興托嬰中心爆發虐童新事證,社會局未及時查察,市長盧秀燕(右二)率社會局同仁向受害家長及市民鞠躬道歉。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私立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導致市長盧秀燕於2/18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致歉,不過立委王婉諭今(2/23)發文抨擊,結果是社會局不但未對托嬰中心監視器畫面疏漏開罰,還初判人員有習慣性的不當行為,但未達違反兒少權法程度,無法可法,抨擊台中市社會局判斷違法常情!更要問盧秀燕市長道歉了,然後呢?

翻攝自王婉諭臉書

王婉諭臉書全文:

上週我們揭露台中市華興托嬰中心的連續虐嬰事件後,台中市長盧秀燕雖然在第一時間大動作道歉,但,道歉了之後呢?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在本週一表示:「當初因托嬰中心作業問題,社會局未能查扣保全完整 30 天的監視器畫面,後來查扣到的 10 天畫面也有缺漏」。

也就是說,台中市府承認有疏失,沒能依規定保全 30 天的記錄畫面。

沒畫面然後呢?你們也沒有對業者開罰啊!

更讓人憤怒的是,台中社會局竟然表示,在檢視畫面後,發現托育人員有習慣性的不當行為,例如以棉被固定奶瓶餵食、手指推幼兒頭和下巴、用腳挪動幫寶椅等,但「初步判斷未達違反兒少權法程度。」

推嬰兒的頭和下巴、用腳大力踢挪幫寶椅造成寶寶頭部劇烈搖晃、以棉被固定奶瓶餵食嬰兒半小時…請問有哪個「正常」的照顧者,會忍心如此對待脆弱的嬰兒?

難道,對於本來應保障兒童權益,身為兒少權法主管機關的社會局來說,竟然都只是「習慣性的不當行為」,而且無法可罰?

其實,這已經不是地方政府社會局第一次做出如此違反常情的判斷了。

2019 年嘉義市愛兒幼兒園,人員「以膠帶綑綁 2 歲幼童」,臺中市大樹貝兒托嬰中心 人員,將 1 歲 10 個月幼兒「長時間限制在餐椅上」,這兩起案件也都被認為,沒有違反兒少權法「身心虐待」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對於這樣的荒謬情況,監察院早就指出,有些對於幼童的不當行為,因為沒辦法符合《兒少權法》虐待的程度,因此無法以違反兒少權法開罰;但現行實務上,又缺乏《托育服務專法》,因此便無法針對托育人員對於嬰幼兒的體罰、不當管教進行裁罰,並且指出,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此困境,儘速完成修法」。

我必須再次呼籲衛福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你們責無旁貸,既然社家署早已頒布相關的處理原則及流程,要求社政機關要取得 30 日的監視器畫面,當然也要同步監督地方政府的落實情況。

同時,社家署也應盡速提出《托育服務專法》,針對托育人員(含居家托育及托育機構)對於嬰幼兒的不當行為,訂出「體罰」、「不當行為」等不同類型的行為規範及罰則。

除了前年提出的《兒少權法》修法版本之外,我們也會儘速提出托育服務專法,將托育人員行為規範、調查程序等皆明文入法,杜絕這樣的不當對待,保障每個孩子成長的環境,才能讓家長真正安心。

翻攝自王婉諭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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