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位於彰化市中興路旁。翻攝Google map
彰化一名54歲林姓婦人,去年7月防疫三級警戒解除之前到彰化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不理管制就要硬闖,過程中推打、捶傷社工及替代役男,挨告妨害公務罪。林婦庭訊辯稱「當時肉體是伊本人,但是被附身了」。一審日前審結,林婦被判處拘役50日。
判決指出,去年7月22 日上午11時許,被告林婦因細故對彰縣府不滿,遂到彰縣府第二辦公大樓一樓大廳,對在場的彰縣府行政人員叫罵。
彰化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位於彰化市中興路旁。翻攝Google map
林婦明知當時仍正值防疫三級警戒期間,彰縣府管制民眾直接上樓,除非必要,否則所有業務均經由一樓的單一窗口受理,但她逕自走到電梯口,要搭乘電梯到六樓的社會處,結果在電梯口就遭到吳姓社工及陳姓替代役男攔阻,她竟因此徒手捶打吳男胸口及左手臂,並抓傷陳男的右手上臂,警方隨後獲報到場。
庭訊時林婦否認有妨害公務之犯行,辯稱「當時的肉體是伊本人,但是被附身了。」她不知道吳男及陳男是不是真的公務員,她也沒有碰他們兩個人。
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林婦對代表國家執法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行為,嚴重干擾公務員法定職務的進行,顯見其欠缺法治觀念,且視公權力為無物,實有不該,考量到林婦無業且家貧,審酌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