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陳姓老師兩度性侵班上年僅13歲的國中男生,以5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二審獲判緩刑。示意圖
台中市一名補習班陳姓男老師,被控在2012、2013年間,兩度性侵班上年僅13歲的國中男生,被害人直到上了大學,接受學校心理諮商時透露此事,經校方通報才揪出這名狼師。陳男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2個月,但他在上訴期間以5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因此撤告,二審合議庭以其有悔意,改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曾在台中市大里區一家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明知在其班上補習的被害國中男學生當時年僅13歲,2012年7月間某日晚間,將被害人帶回租屋處,在未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情況下,對他性侵得逞,事後還帶被害人與另一名老師到彰化139線道的餐廳用餐。2013年2月之前某日,陳男又在補習班教室內對被害人性侵得逞。
被害人一直未對外界透露此事,直到上了大學後,前年10月接受學校心理諮商時,才提及曾遭陳男性侵害之情事,案經校方通報,警方查獲陳男。雖然已事隔多年,但陳男在警詢、檢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去年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
陳男提起上訴,期間並以5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刑事告訴,並同意給予陳男緩刑。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後,將陳男改判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