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之危!喝醉搭小黃下車發現錢包被偷 警調監視器逮捕行竊運將

出版時間 2022/02/06

(新增:影片)

小黃運將竟趁乘客酒醉下手行竊!住台中市豐原區的一名張姓男子,2月2日凌晨搭計程車回家後,發現裝有現金14000的皮夾被偷,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是當天載張男回家的陳姓運將下手行竊,傳訊到案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豐原分局豐東派出所警員接獲張姓男子報案,表示在2月4日發現放置於後背包之皮夾被竊取,印象中最後一次使用皮夾是在2月2日凌晨,由台中市區叫車返回豐原住處時,有使用皮夾內之現金付車資。

陳姓運將從張姓男子背包內抽出皮夾。翻攝記者新聞網

張男自行至住處大樓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搭車返家至住處下車後,司機在攙扶他時,趁機將手伸進去未拉上拉鍊之後背包內,將竊得之皮夾放進長褲左邊口袋,再裝作若無其事地開車離開。監視器顯示行竊畫面全部被錄下,員警以警用系統查詢監視器拍到之車牌,查出陳姓運將(68歲)涉案,並通知到案說明。

陳姓運將到案後表示,因為本身缺錢,看到乘客的背包拉鍊沒拉上,臨時萌生貪念竊取其皮夾,對於自己行為深感後悔,到案時也將竊取之財物如數歸還,希望被害人能原諒他,警方今(5)日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陳姓運將將皮夾完全抽出陳男背包。翻攝記者新聞網

警方強調,計程車駕駛人犯故意傷害、《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各罪之一,或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

陳姓連將把皮夾塞進自己褲袋內。翻攝記者新聞網

若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利用職務上機會犯侵占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地方中心周庭慶/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