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楊姓已婚職業軍人2020年8月跟吳姓女同袍搞不倫,2人出遊4天3夜嘿咻4次,還穿情侶裝逛大賣場,甚至把對方名字的最後一個字刺在自己後肩,堅定示愛,沒想到刺青店把2人的刺青照片PO上臉書,楊妻看到照片驚覺老公偷腥,怒告兩人求償80萬元。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兩人應賠80萬元確定。
此案審理時,楊男辯稱跟吳女只是普通朋友,一起出去玩幾天不算什麼,而且妻子擅自解鎖他的手機、翻拍LINE對話記錄提告,這種侵害隱私權取得的東西在法律上沒有證據能力。
至於刺青照片,楊男、吳女辯稱都沒拍到臉部,無法證明2人把對方名字刺在肩上。
法官勘驗楊男與妻子LINE對話,楊妻質疑丈夫外遇吳女,希望他忠於婚姻,並表明不願意放手讓丈夫走,楊男卻無情地表示:「那妳就不要看我的手機,不要管我在幹嘛。」楊妻回稱:「我沒看,我會知道你和她還有聯絡嗎?」
後來楊妻從丈夫發現他仍與吳女頻繁傳訊,大為不滿,楊男回覆妻子:「密碼我還是會設。」法官由此認定楊妻一開始查看丈夫手機、翻拍對話時,楊男手機沒有設定密碼,直接就可以看,楊妻並未擅自解鎖,而且她是為了維護婚姻關係而查看丈夫手機,也沒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並未過度侵害隱私權,因此翻拍的對話記錄可作為本案證據。
另外,楊男與吳女辯稱刺青照片看不到人臉,無法證明是他們,但法官詢問2人肩膀上是否有照片中的名字刺青、2人是否曾經去過這家店刺青,他們都拒絕回答。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楊男與吳女從2020年8月起,每天密集通話、視訊,還一起出遊同住、約會,顯已逾越男女單純交往分際。
至於判賠金額,楊男與吳女主張一般侵害配偶權案件判賠僅約2、30萬元,楊妻求償80萬元太高,但法官認為2人把對方名字最後一個字刺在自己肩膀上,完全漠視楊妻的感受,嚴重破壞她的婚姻,使她精神上倍受痛苦折磨,情節重大,因此依照楊妻請求,判2人連帶賠償80萬元。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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