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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陳姓男子為了和前女友復合,去年1月間駕車尾隨前女友所騎機車,多次攔車並亮槍恐嚇,表示若3天內不來電就舉槍自盡或同死,後來又懷疑前女友與男同事有曖昧,到公司朝男同事開了3槍,所幸只造成對方右耳撕裂傷。台中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嫌將陳男判刑8年6月刑徒。
判決指出,陳男與前女友於2020年7月分手,但陳男為求復合,2021年1月13日晚間,在台中市霧峰區開車尾隨騎機車的前女友,多次將車阻擋在機車,前女友被迫在路邊停車,陳男竟拿出一把手槍,聲稱如果3天不打電話給他,他就要開槍自殺,不然就一起死,讓前女友心生畏懼。
陳姓男子近距離朝男房仲開槍。翻攝「記者爆料網」
同年4月12日晚間,陳男懷疑在霧峰區一家房屋仲介公司上班的前女友,與同事一名男同事有曖昧關係,由吳姓友人開車載他前往該公司理論,男同事不願理會,陳男竟從車內取出一把制式手槍,朝男同事開了3槍,其中1槍未擊發,1槍則從被害人右耳擦過,造成其右耳撕裂傷,雙下肢也因閃躲擦傷。
根據在網路曝光的案發房仲公司監視器畫面,當時陳男持槍進入房仲公司,同事紛紛上前查看,後來,陳男與被害人出現在畫面中,陳男持槍與被害人拉扯,被害人因此往後跌倒,陳男近距離朝他頭部開槍,被害人則持辣椒水反擊,仍遭陳男持槍抵住頭部,後來同事上前從後方抱住陳男。
陳姓男子懷疑男房仲與前女友有曖昧,持槍衝進房仲公司朝他開槍,兩人發生拉扯。翻攝「記者爆料網」
陳姓男子被公司其他員工從後方抱住。翻攝「記者爆料網」
陳男辯稱逼車是因為一心想挽回前女友,但並未亮槍或說「一起去死」等語,朝前女友男同事開槍只是想教訓對方,且他僅朝對方右耳開槍,並非對準其頭部或心臟部位,顯示並無殺人犯意。
不過,法官不採信陳男說詞,認為他近距離對被害人連開數槍,已能預見子彈可能擊中被害人頭部造成死亡,已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槍砲、恐嚇危安等罪將他判刑8年6月。(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