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李姓男子(47歲),因數次酒駕遭裁罰9萬元及吊銷駕駛執照等處分,但他仍駕駛大、小貨車及騎機車,且違規遭罰7次,合計罰鍰31萬餘元逾期未繳。李男在其母親的雜貨店幫忙時見執行人員登門勸繳,為避免因此影響店內生意,同意分期繳清欠款,並在日前依約繳納首期款項。
法務部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指出,李男因駕駛汽車5年內被查獲酒精濃度超標2次,經監理機關裁罰9萬元、併同吊銷駕駛執照,但他仍繼續駕駛大、小貨車及騎機車等,前後違規遭罰次數達7次,罰鍰合計高達31萬餘元,因逾期未繳遭南投監理站移送該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今年1月4日至現場執行,發現李男正在其母親經營的雜貨店內幫忙,當時李男說,他原本開大貨車在彰化市經營農產批發生意,因酒駕被吊照而結束營業,目前在媽媽經營的雜貨店內幫忙送貨,而他酒駕使用的車輛也因繳不出貸款而遭債權人拖走了。
執行人員詢問李男為何酒駕被吊銷駕照後仍繼續開車?他無奈指出,因母親經營雜貨店生意,需要幫忙送貨,他為了幫忙才會繼續開車上路,實是迫不得已。
李男並表示,他很怕執行人員再次登門,客人看到催債畫面時,會因此不敢上門,影響到母親雜貨店生意,希望辦理分期繳清罰款。
執行人員考量李男經濟狀況且尚具一片孝心,因此先予口頭同意,並要李男儘速至彰化分署辦理分期手續。李男也依承諾於1月10日到分署先行繳納現金1萬5000元,其餘則以每月繳納4000元分期。
彰化分署指出,從李男的案件可證明酒駕不但害人,更會連累家人!近來政府對酒駕雷厲風行執法,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2波「強力執行酒駕罰鍰專案」,以配合行政院降低酒駕再犯率的政策。
立法院也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35條之3規定,將酒駕累犯的定義由5年內延長到10年內,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且會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等。(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