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王姓男子2019年受雇擔任雙眼失明蔡姓女子的居家看護,不到2個月,蔡女就將銀行帳戶、提款卡交由他保管,並簽遺囑死後要將帳戶內現金遺贈給王男,沒想到,王男沒等到蔡女過世,竟陸續從其帳戶盜領655萬餘元佔為己有,直到2020年1月的大年除夕,蔡女因不滿王男沒來照顧她,隔天將他解雇,事後發現存款短少憤而提告。王男辯稱領來的錢都堆在蔡女房間,後來去看就不見了;檢察官不採信,依業務侵占等罪將他起訴。
據了解,王姓男子(36歲)原本是美食外送員,送餐時認識家境富裕但體弱多病、雙眼失明的蔡姓女子(41歲),由於蔡女獨居、沒有親人可照顧,遂於2019年9月雇用王男擔任她的居家看護,日薪2千元。蔡女明知王男已婚,但因王男每日照顧其生活起居,逐漸對他產生好感。
檢方起訴指出,蔡女雇用王男不久,就將名下中信銀行帳戶、印章、提款卡、密碼等交給他保管,同年11月9日還簽立遺矚,註明死後要將其名下中信、玉山銀行帳戶內現金遺贈給王男。
後來,蔡女更將郵局帳號、提款卡等資料交給王男保管,還將王男郵局帳戶設為自己台銀帳戶的約定帳戶,並將台銀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也一併交給王男保管。
不料,王男竟從2019年9月底開始,就陸續以提款卡、網路轉帳等方式,盜領蔡女中信、郵局及台銀帳戶內的現金,截至2020年1月23日止總共盜領57筆,合計共715萬6215元,扣除王男應拿的薪資及照顧費用,總共侵占655萬6215元。
王男犯行之所以東窗事發,是因為2020年1月24日大年除夕,蔡女要求王男除夕要陪她過年,但因王男有家室,選擇和家人過除夕,引起蔡女不滿,隔天1月25日就解雇王男,事後請朋友代為提款,才發現存款遭王男盜領,憤而向警方提告。
王男提出遺囑等證據否認盜領蔡女存款,辯稱他都是受蔡女指示前往提款,要他去買車以便載她出門,領到錢後就將現金堆疊在蔡女房間內,後來再去房間看,錢就不見了,轉帳部份也是蔡女說要送錢給他花用。
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遺囑只能證明蔡女確實有意在死後遺贈財產給王男,但無法推斷生前就有贈與王男之意,且蔡女立遺囑遺贈王男是為了感念其照顧之情,如何會將帳戶內的款項提領一空而無從遺贈?又如何會在無法確定王男會照顧她到壽終正寢下贈與其遺囑外的財產?
雖然蔡女在提告後因病情惡化昏迷住院,無法到庭與王男對質,但她在警詢時指證歷歷,檢察官認定王男辯詞不合理,偵結後依業務侵占、詐欺等罪將他提起公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