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一名原本在派出所任職的張姓巡佐,2019年被控竊取同事皮夾內的100元,並3度打開另名同事的勤務櫃翻找財物,被迫辭去警職,不料,張男離職後淪為月收入約2萬元的臨時工,1周內竟4度到超商竊取牛肉乾等食品,令妻子傷心欲絕,挖出他多年前曾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她2個妹妹身體隱私部位的往事,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50歲的張姓男子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間,在台中市區一處勤務繁重的派出所擔任巡佐,2009年1月29日在派出所寢室竊取一名劉姓同事內務櫃裡的100元現金;同年4月26日清晨6時許,張男又利用公務之便,3度打開一名莊姓同事的勤務櫃行竊未遂。張男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2012年就開始就診,但法官認定他犯案時未受精神疾病影響,將他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
張男雖獲輕判,但也因此被迫辭去警察職務,不料,2021年1月24日、25日、28日及2月1日,張男竟先後到超商拿取維他命C、枇杷膏、牛肉乾等食品,每次得手價值數百元,未結帳即騎乘機車離去,經超商調閱監視器報警將他查獲。
張男再度辯稱患有精神疾病,且從事臨時工、月收入僅2萬元,但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發現他行竊時意識清楚,並刻意將商品藏放外套口袋,仍依竊盜罪判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張妻心灰意冷,向法院訴請離婚,還指控張男於1995年利用陪她回娘家時,偷裝針孔攝影機竊錄她妹妹身體隱私部位,家人心軟原諒他,沒想到,2017年張男又以相同手法竊錄她另一個妹妹的身體隱私部位,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後,最後妹妹撤回告訴。另外,張妻還指控張男去年5月間在違反其意願下,強行與她發生親密關係。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警察,竟涉犯妨害秘密、竊盜等案件,並強制原告與其發生關係,夫妻間之尊重已然盡失,其行為已造成原告精神上的痛苦,兩造形同陌路,堪認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並歸責於被告,判准離婚。(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