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律師說法)
買中古車要小心!台中市江先生透過「代標商」花了17萬元,買下二手的福斯Caddy休旅車,不料,交車當天上路即在途中熄火2次,他請代標商將車子拖回去修,沒想到修好後第二次開又故障,氣得乾脆把該車賣給修配廠。他怒說:「算算這輛車只開了大約半小時、3公里,就故障3次,代標商根本是賣報廢車等級的車子給我,我不服氣,告了對方詐欺!」
住台中市大肚區的江先生向《蘋果新聞網》爆料,去年12月透過Yahoo中古車網站,看中一輛2017年福斯Caddy廂型車,標價16.2萬,後來與「代標商」連先生連絡,連先生說16.2 萬買不到該車,改介紹1輛2011年出廠的Caddy,他同意後,連先生也標到該車,後來,他匯款給對方,總共付了16.2萬元車款加7千元「代辦手續費」。
付款後,雙方相約12月24日,到新北市樹林區的台北區監理所辦過戶兼交車。沒想到,當天交車後,一駛離監理所就不明原因熄火2次,江先生嚇得趕緊連絡連先生把車子拖去修,自己則搭高鐵回台中。
兩人後來約12月29日在江先生台中市住處附近交車,江先生前往把車子開回住處附近停了兩、三天,之後開上路,中途又熄火且故障燈全亮,無奈自己找修配廠把車子拖走,他氣得不想要這輛車了,直接轉讓給修配廠。
江先生質疑連先生隱瞞車況,把「報廢車」等級的車賣他,過戶前,他要求連先生提供該車的相關資料,對方都不給,而且過戶後,他去監理所查該車里程數,查出最後一次驗車是32 萬公里,但交車時顯示的里程數卻是15萬公里,質疑連先生竄改車子里程數,已經向烏日分局瑞井派出所報案,控告連先生詐欺,並要求對方退款。
江先生說,他把車子交給修配廠收購後,修配廠送去檢測,居然有「加速不良」、「飛輪晃動」、「怠速抖動」、「渦輪漏油」、「吸頂螢幕故障」、「底盤異音」、「轉向系統異音」、「車門分段器異音」、「踩煞車頓挫」等毛病,「這種車還拿來賣人,實在沒有良心!」
《蘋果》記者致電代標商連先生,他強調:「這是二手車!」並表示,江先生在過戶前沒有看過該車是事實,但在監理所辦過戶時有試車,「如果不同意,幹嘛在合約書上簽名?」
連先生說,二手車的定義就是「使用過的物件」,合約書上寫得清清楚楚,「都溝通過了、現場有講清楚才簽的,不只我的合約書、其他車行的合約書內容應該也都差不多,合約書的字體大小都很適合,應該看得很清楚!」
至於被質疑竄改里程數,連先生表示,交車前他就有告知江先生,該輛車的里程表有問題,他會去換。
對於交易後被告詐欺罪,連先生指出,他致電瑞井派出所詢問,員警說對方是告他「匯款之後感覺被詐騙」,結論是「他(指江先生)是覺得買貴了、不划算!」以致對於這筆交易,連先生認為「當然沒有問題!」
烏日分局表示,該案已經受理,但因交車的「行為地」在新北市,因此將移轉給新北市警方處理。
江先生報案指控,12月在Yahoo中古車售車廣告看到中古車,透過對方代標,先繳交3萬元代標金,後續以網銀轉帳14萬5千元至對方指定帳戶,過程都沒有看到車子,一直到約定至監理單位過戶,對方沒有給先試車的機會,感覺對方有陰謀,一路設陷阱詐騙,目前檢查整輛車都是問題,堅持報警提告處理。
律師李學鏞表示,若「代標商」確有竄改里程數、且刻意隱瞞的事實,「的確可能觸犯詐欺罪!」呼籲民眾應透過實體、商譽好的商家購買二手車,確保權益、以防被騙。 更新放最後一段)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謝明謙表示,如果中古車的「代標商」未善盡其受任人義務,例如隱匿車輛拍賣時公告瑕疵情況之資訊,導致買方損害,買方可以依照《民法》第544條規定,向代標商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台中市汽車公會理事長曹文吉呼籲,購買二手車一定要找實體店面,所謂的「代標商」有的只有一支電話、連營利事業登記都沒有,公會對他們毫無約束力,如果發生消費糾紛,找公會也無法出面協商。
他認為,買家連車子都沒看到就把錢匯給人家,一點保障也沒有,所以還是要找有實體店面的車商,且購車前先透過上網等方式了解其商譽,才能避免被騙。(地方中心周庭慶/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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