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前年破獲中油員工黃耀進為首的國營事業代考槍手集團,不法獲利超過5千萬元,案件曝光後中油開除黃耀進,並因該事件損及公司形象,向他及另個舞弊集團成員黃英傑求償50萬元,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中油被爆舞弊後報考人數不減反增,顯見中油未因此而名譽受損,判決槍手集團免賠。
檢廉查出,中油輸油技術員黃耀進(45歲)、黃英傑各組槍手舞弊集團,聘請學霸當槍手,幫人代考進入國營事業體,每一名考生收取90萬至130萬不等費用。前年案件起訴後,黃耀進被中油開除,黃還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為他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加重詐欺罪,情節重大,中油將他開除適法有據,判黃敗訴。
而舞弊事件前年曝光後,經媒體大肆報導,大批網友在報導下面留言批評中油,讓中油名譽受損,因此中油開除黃耀進、黃英傑後,向兩人求償50萬元並在報紙頭版登道歉啟事,還要在PTT八卦版PO道歉文連續30天不下架。
但法官認為,無論升學或求職考試,總有應試者為圖僥倖而作弊,古今中外皆然,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因此如果考場舞弊並非需求單位(如中油)共同參與,正常應試的考生或社會大眾不會僅因不肖考生作弊行徑,而降低對於考試需求單位的信譽或社會評價;大眾譴責的是破壞考試公平制度的槍手集團及考生,而非中油公司;且在舞弊事件爆發後,中油報考人數不減反增,可見中油公司仍普遍受到考生青睞,名譽未受損。此部分判決中油敗訴。
另外,檢廉前年發現透過槍手集團考上的考上中油者共29名,被查獲後已全數被中油解職,其中28人與中油和解,僅剩羅姓考生(2016年上榜)未和解,而羅男是透過另個由黃英傑為首的槍手集團考上中油,任職期間已領受薪資276萬餘元,因此中油認為黃英傑與羅男共同詐取薪資,要求黃英傑代為償還150萬元,保留其餘部分的請求權。
不過黃英傑否認作弊,辯稱羅男成為中油雇員後,必須按照中油公司的工作規則,準時上下班努力工作,不違反工作規則、沒有不適任工作的情形,才能依照中油公司的薪資規定領到相應的工作薪津,中油付給羅男的歷年薪資,是他勞力付出的工作所得,並非毫無對價,與他仲介考試無關。
法官也認為,薪資及獎金所得與勞力付出是直接關係,與考試舞弊是間接關係,羅男這幾年領到共10次獎金,可見其任職期間的勞務付出並未低於一般員工程度,在工作上並沒有不能勝任的狀況,因此認為中油不能以羅男舞弊考進就讓公司受有損害為由而向槍手集團求償,此部分也判決黃英傑免賠。全案還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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