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才因犯下偽造文書罪被判刑8月、去年10月被拘提到案入獄服刑,沒想到她又被哥哥發現偽造父母的委任狀,聲請對他強制執行房產,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淑晶涉犯偽造文書罪,依法起訴。
2014年,張淑晶與合夥人黃鐸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簽約前對房東說要當辦公室,事後卻敲掉部分牆壁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房東發現房子結構被破壞,怒告要求返還房屋勝訴確定,但法院強制執行時,張、黃卻找3名人頭假裝房客並偽造租約,2人各被判處8月、7月徒刑定讞,去年10月20日張淑晶因未到案執行,被警方拘提到案入獄服刑。
不僅如此,張淑晶還因為在新北市新莊、板橋、中和、永和地區多間房屋擔任房東,她明知李姓女子等14組承租人及親友對於租屋之事並無詐欺、偽造文書、毀損、侵占等行為,也明知他們的親友不是連帶保證人,卻從2014年起分別向新北地檢署誣告房客及親友,張女不僅作偽證還擅自變造租賃契約內容,提供給檢察官當作證物,去年11月間,高院維持前審見解,依14個誣告罪合併判張女5年6月徒刑。可上訴。
然而她的官司不止於此,多年前,張淑晶對哥哥張振盛提出民事訴訟,認為哥哥沒有盡到扶養父母的責任,很多照顧雙親的費用哥哥都由她出錢,因此請求哥哥返還代墊扶養費,法院最後裁定張振盛必須給付張淑晶16萬餘元。
2020年間,張淑晶以父母受讓她對張振盛的債權,並以受到父母委任為由,對張振盛聲請強制執行,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核發執行命令,查封張振盛的不動產,同時就張振盛對第三人的債權,在16萬餘元及執行費1298元範圍內扣押。
張振盛發現妹妹假造父母的委任狀,自任代理人聲請對他強制執行,因此向台北地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官審理認為,張淑晶未能證明委任狀上父母的簽名為真,也無法證明張淑晶與父母有合意成立債權讓與契約,判決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張振盛也另對張淑晶提起刑事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淑晶涉嫌在委任狀上偽造父母簽名,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將她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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