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通科設計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郭家瑋,20萬元交保。呂志明攝
中國蘇州速通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台灣主管機關許可,透過郭姓男子在台灣設立影子公司,作為速通在台辦公室,從事業務活動,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3處所,並約談郭男到案。
威通科設計有限公司主管胡文傑。呂志明攝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威通科設計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郭家瑋,涉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諭令20萬元交保,公司主管胡文傑仍由檢察官漏夜複訊中,至於郭家瑋的父親、公司登記負責人郭清俊,經檢察官訊問後請回。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同法第93條之2第1項「違反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而為業務活動者,處行為人1年以下徒刑......。」
檢調查出,中國蘇州速通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也沒合法設立公司或辦事處,竟由郭姓男子於2020年10月21日在台成立威通科設計有限公司,做為速通半導體在台辦公室,從事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威通科設計犯行曝光後,已於2021年7月23日解散。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分持3張搜索票,前往郭男住家等3處所搜索,同時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郭男等3人到案。(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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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16:45
更新時間:23:30(部分強制處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