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軍131艦隊劉姓少校輔導長赴美國受訓,竟在美軍基地賣場拿取1個隨身碟、2張記憶卡、2條傳輸線塞在背包,遭美軍憲兵隊移送法辦,沒參加結訓典禮就被遣送回國,人評會兩度決議處分記1小過、1大過,艦隊長均認為太輕,批示記2大過汰除,劉男認為懲處過重,提行政訴訟辯稱只是「忘記結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艦隊長「批示」未經復議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汰除處分。
判決指出,劉男在美東時間2019年7月28日上午10點20分,於美軍基地營站賣場購物時,將1個隨身碟、2張32G記憶卡、2條傳輸線放在背包,遭美軍人員發現,依美國「公共財產竊盜罪」移送法辦。
劉男聲稱,當時考量隨身碟等物品體積小、屢屢掉出購物推車縫隙,才暫時放在背包攜帶,後來因為趕搭回基地住宿大樓的接駁車,慌亂中忘記拿出來結帳,美方2019年8月已將全案撤銷(Dismissed),並沒有起訴或判決,且他仍獲美軍發給結訓證書。
劉男認為,海軍131艦隊經3次人評會在2019年8月處分認定他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的「言行不檢」規定,核定記2大過,但他只是有購物未付款的過失行為,不應適用《軍風紀規定》的「言行不檢」,請求撤銷懲處。
海軍131艦隊則表示,正常人於商場購物時都知道要避免將商品置於口袋、背包,以免瓜田李下,且劉男拿取的隨身碟等物並非體積小,而是以大尺寸厚紙板包裝,價值更超過台幣6000元,殊難想像會放在背包忘記結帳,可見劉男說詞只是推諉卸責,況且劉男受薦赴美受訓,背負軍方及國家名譽,本應謹言慎行,卻因購物未付款遭提前送回國,已影響國家外交關係及軍事榮譽,懲處無違誤。
法官審酌,海軍131艦隊針對劉男案2019年8月15日召開第一次人評會,僅處分記1小過,前艦隊長許金騰批示「處分過輕」,同年月20日第二次人評會處分記1大過,許金騰仍認為太輕直接批示:「破壞兩國軍事外交,應從重處分…本案核定大過2次,並列入汰除。」最後2020年4月14日第三次人評會表決通過劉男記2大過,131艦隊同年月16日核定懲處。
法官認為,軍人的懲處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長官基於領導統御權變更人評會決議,應該交回人評會「復議」,重新審視案件事證,進行實質討論,表決產生出新決議,但131艦隊針對劉男案的懲處經艦隊長批示變更後,第二、三次人評會都沒有經過完整的「復議」,程序顯然有瑕疵,因此判決撤銷懲處劉男2大過的處分。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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