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杰幫毒販打官司竟洩密還教唆作偽證被起訴。示意圖
律師劉政杰接受委託處理2件毒品案時,涉嫌將偵查中的秘密洩露給尚未到案的共犯,甚至教唆同案被告做偽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政杰涉犯《刑法》洩密罪、教唆偽證罪,依法起訴,另外被律師教唆做偽證的男子陳宥安,則以偽證罪起訴。
2020年10月27日,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執行郵件檢查時,發現有包裹暗藏海洛因闖關,因此將貨品扣押並通報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處理,並由航調處基隆調查站追查,29日將這個毒品包裹派送至收信地址,但卻無人簽收。
2天後(11月1日),集團派人到郵局簽收時,被專案小組在現場埋伏逮捕,最後循線查獲集團成員洪仕倫、陳威志、陳宥安、趙傳宗等人,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罪,各判處7年10月、7年6月不等徒刑,但全案重要共犯陳仕儒及蔡耀鋒卻不知去向。
當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時發現,當案發時,蔡耀鋒找了律師劉政杰擔任洪仕倫的辯護人,劉受理後就前往調查局航業處基隆調查站遞交委任狀,陪同洪男做完筆錄後,竟前往桃園市絕色精品汽車旅館與其他未到案的共犯會面,告知洪仕倫在偵查中的供詞,讓這些共犯得以事先勾串其他共犯及證人,劉甚至還教唆涉案的陳宥安到案時做偽證,讓其他被告得以事先知情,從容落跑。
不僅如此,檢察官還查出,去年北檢在偵辦一起被告陳及升運輸第三級毒品案件時,劉政杰受男子黃立為委託擔任陳及升的辯護人,在羈押審查程序時,向法院聲請取得閱卷的相關卷證資料,再將這些資料中扣押物品目錄表,提供給黃男拍攝,同時將陳男供出上游「大飛」的事告知,使得黃男掌握檢方偵辦方向,並事先勾串共犯及證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劉政杰涉犯《刑法》洩密罪、教唆偽證罪,依法起訴,另外被律師教唆做偽證的男子陳宥安,則以偽證罪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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