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慘了!被控掏空亞太固網 判賠2億確定

出版時間 2022/01/14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資料照片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資料照片

2007年爆發的力霸掏空案震驚全台,當時由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擔任董事長的亞太固網(現亞太電信)也受害,向王家求償,由於潛逃出境的王又曾2016年在美國車禍身亡,法院2017年判王妻王金世英及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4名子女,須和集團幹部共12人連帶賠償亞太263億餘元確定。亞太另控王又曾4子、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與家人合謀賤賣亞太的寬頻業務,最高法院今判王須賠償2億元確定。

王令麟除了要賠2億元,依判決須從2014年8月3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付利息,計算至今,利息高達7500萬元。

王令麟發聲明堅稱「沒有賤賣,更沒有掏空」,並表示判決明顯不公,還反批高院更審竟然完全不作調查審理,草率認定有賤賣,嚴重違反程序正義,且他不是亞太電信董監事,是否低價賤賣跟他完全無關,何況刑事判決認定有賤賣,判他有罪,是片面扭曲他的供述,沒有任何證據,更審判決竟然故意不調查、審理對他有利的證據,最高法院竟也維持違法判決,令人對於司法判決品質感到極度失望,他將提出再審,以求司法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亞太電信提告指稱,王又曾、王金世英、王令一於2006年都是亞太固網董事,王又曾擔任董事長,王令麟則是東森媒體公司董事長,當時亞太經營的纜線數據機寬頻上網業務(Cable Modem)獲利豐厚,是重要資產,沒必要出售,王又曾卻指示王令一及王金世英以綁約方式將亞太最值錢的寬頻上網業務賤賣給凱雷集團,換取凱雷以高價購買王令麟的東森媒體公司股權,目的是解決力霸集團財務困境,但這樣做卻造成亞太損失22億餘元。

針對寬頻業務遭賤賣案,亞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王令麟、王金世英、王令一以及沒有拋棄繼承的王又曾么子王令僑連帶求償9億7496萬餘元,王令麟主張亞太將寬頻業務賣給凱雷、東森媒體將股權賣給凱雷是各自簽約,並無綁約之事,亞太寬頻業務也沒有賤賣,且亞太對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

這件附民案,高等法院一審判王金世英、王令一、王令僑連帶賠償亞太電信9億7496萬餘元,但認為王令麟當時出售股權給凱雷,是處分個人財產,並非執行東森媒體董事職務,不構成《公司法》連帶賠償責任,且亞太對王令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因此判王令麟免賠。

亞太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王令麟部分發回高院重新審理,高院更一審認為亞太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從2007年4月25日起算,在2年時效到期前,亞太曾函文通知王令麟給付損害賠償金,並在6個月內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照《民法》規定,時效重行起算,因此並未超過時效。

另外,更一審認為王令麟為了將東森媒體公司股權以高價出售給凱雷集團,王又曾、王金世英、王令一等人欲出售亞太的寬頻上網業務,以解決力霸集團自身財務困境,他們明知寬頻業務是亞太固網主要營業財產,為求現金入帳供力霸集團周轉,共同掏空亞太資產設備,將寬頻業務賤賣給凱雷,審酌後於2020年逆轉改判王令麟要賠亞太電信2億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1:00

更新時間:17:59(新增王令麟聲明)


禾馨涉開假證明幫產婦詐保3千萬 營運長林思宏500萬交保
禾馨涉開假證明幫產婦詐保3千萬 營運長林思宏500萬交保
出版時間: 2022/01/14 21:06
讓酒駕違規者「有痛感」 執行署跨海查封不動產
讓酒駕違規者「有痛感」 執行署跨海查封不動產
出版時間: 2022/01/14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