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彰化縣埤頭鄉吳姓男子(56歲)多次因竊盜案入監服刑,卻仍不知悔改,與其施姓同居女友(49歲)在南彰化偷竊即將收成的蔬果,並打著在地小農名號在臉書社團開團讓網友訂購,做起無本生意,還選定在媽祖廟前交貨。全案彰化地院日前審結,吳男與施女被依竊盜罪分別判處10月及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吳男、施女為同居男女朋友,兩人因缺錢花用,不思好好工作賺錢,竟動起歪腦筋,於去年9月3日凌晨某時許,兩人共乘機車到洪姓果農的火龍果、酪梨果園,竊取火龍果180公斤、酪梨40公斤後,再以自小客車載運,之後載到雲林縣西螺鎮某市場,或經由臉書社團開團賤價販售。
去年9月4日凌晨某時許,吳男與施女再度出動作案,這次兩人選定一處青蔥田,偷割走62台斤青蔥,同樣再透過上述管道賤價賣出。兩天後,兩人又到一處菜田偷了150台斤苦瓜。之後數天內,兩人又到處偷了青蔥、火龍果及苦瓜等農作,同樣都再透過臉書開團等方式賤價販售。
兩人偷竊蔬果後,隨即在臉書社團「埤頭人大小事」貼文販售,他們以在地小農自居,圖文並茂賤價銷售蔬果,同時也開團讓網友預購,等確定數量後,兩人再利用凌晨時分去菜園偷菜,離譜的是,兩人選定的交貨地點竟是在埤頭鄉媽祖廟合興宮前廣場。
吳男偷菜犯行東窗事發後,在臉書社團發道歉文。翻攝臉書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二人所偷竊之農產品種類多種、數量甚高、價值共高達13萬8600元,唐詩人李紳憫農詩「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飧、粒粒皆辛苦」,可見農人農作之珍貴,審酌被告二人身體健全不思以正當工作,竟共同偷竊農民辛勤種植農產品,使眾農民人心惶惶,分別判處10月、5月徒刑。(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