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警方回應)
創作歌手吳汶芳在臉書發文向網友求援,她母親約在一個月前發生車禍,但肇事相對人交給警方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無法開啟瀏覽,導致警方事故初判不予判定,她急問是否有人目擊或能提供相關畫面,懇請大家幫忙。她也強調沒要責怪任何人,只是設法自行尋求目擊者提供證據。
對此,轄區警方表示,上月(12月)9日下午3時許,吳汶芳母親與深灰色休旅車鄭姓女駕駛(52歲),在台北市北投區東華街一段428巷口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吳母左肩及雙膝擦挫傷,當下立即通知救護車協助送醫,雙方酒測值均為0。警方指出,鄭女行車紀錄器因記憶卡容量已滿,未能即時儲存肇事經過畫面,筆錄內有載明,並非無法開啟影像檔案。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確有拍下事故前2車經過畫面,但事故當下僅有民間監視器有拍到,可惜碰撞瞬間遭梁柱遮蔽,故無法分析研判。
「大家抱歉,借我佔用一下社會資源」。吳汶芳表示,她母親在一個月前出了車禍送急診,事故初判表在1/5出爐,內容大致是因為沒有任何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或目擊證人能釐清,肇因部分不予分析研判。
但她曾問過肇事者,已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檔案交給警方,她去警局時也親眼看到檔案就在電腦裡,只是警方解釋他的電腦無法開啟這個檔案,所以當下無法給她觀看內容,因此她的認知是有行車紀錄器畫面,但她不知道為什麼收到的初判表結果會是如此,實在求助無門,只好透過網路想懇請大家幫幫忙。
吳汶芳說,事發時間是在去年12月9日下午15時左右,對方駕駛車號RDD-55XX號之深灰色休旅車行經「北市北投區東華街1段與東華街1段428巷口」,與她母親騎乘的機車(車號NAM-93XX)發生擦撞,母親因此受有左肩及雙側膝蓋擦挫傷等傷勢,希望能夠徵求當時周遭的目擊證人,或是正巧當日事發有路過的駕駛人有拍到車禍過程,懇請各位廣大的朋友們協助轉發這則貼文。
她拜託目擊者發揮愛心,私訊給她(吳汶芳Fang Wu粉絲專頁),十分感謝您的愛心與正義感。最後,再次懇請大家幫忙轉發這篇文章。(即時新聞中心、林志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