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校內愛愛小女友「每周3次」!教室、女廁當砲房 這下害媽媽賠慘了

出版時間 2022/01/02
男學生和小女友在學校廁所、教室等處嘿咻,害媽媽要賠20萬。示意圖
男學生和小女友在學校廁所、教室等處嘿咻,害媽媽要賠20萬。示意圖

苗栗某高中1名男學生,多次在校園內和小女友嘿咻,女方家長發現後,怒提告求償50萬元,指控小情侶以每周3次頻率在學校教室、女廁、地下室等處發生關係,共計數十次。雖男方母親出庭反駁,是「雙方家長督導不周」,不能只怪男方,但法官認為兩人發生關係時,女方僅15歲,男方已17歲卻侵害小女友性自主權,判男學生和母親要連帶賠女方20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男學生也因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被少年法庭宣示訓誡,並須於假日進行生活輔導。

女方家長提告指控,男學生和少女交往後,於2020年12月到今年3月間,以每周3次的頻率,在校內的教室、廁所、地下室等處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共計數十次,由於少女當時年僅15歲,少年則是17歲,因此對少年及少年母親提告,連帶求償5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少年母親反駁,兒子和女友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關係,兒子並未違反女方意願,是雙方家長督導不周,不能只怪兒子,主張免賠。

法官審理認為,少女當時未滿16歲,思慮、智識均未成熟,已滿16歲的男學生卻未尊重對方貞操及性自主權,發生數十次性關係,應賠償女方精神慰撫金,考量男學生於案發時為17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母親也應連帶賠償,審酌雙方財力,男方母親做小生意,每月收入僅約2、3萬元,判男學生和母親要賠償女方20萬元,可上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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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2/01/02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