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國中少女與網友約會,因天氣熱到超商換衣服時,竟遭到網友性侵。示意圖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在臉書認識1名14歲的國中少女,去年情人節陳男約少女出門網聚約會,但途中少女因天氣熱,想到超商廁所換衣服,未料陳男竟趁她換衣服之際,強扯少女內衣褲指姦得逞,直到有其他客人敲門才停止。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且與少女達成調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5年,需參加3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陳男2017年透過臉書認識少女,雙方認識3年後,陳男終於鼓氣勇氣在去年2月24日情人節當天約少女出來見面。雙面見面時,少女因天氣炎熱,想到超商廁所換衣服,陳男先進入廁所後,隨後也叫喚少女一同進入廁所中。
未料陳男在廁所看著少女更換衣物時,突然性慾高漲,於是強脫少女內衣褲,不顧她掙扎反抗指侵得逞,最後因門外有其他顧客敲門,陳男才停手,少女事後也因不堪受辱,在家人陪同下憤而報警。
桃園地院審理,陳男因一時無法克制情慾犯罪,但考量他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犯後均坦承犯行,又與少女及家長達成調解,對方也同意給予緩刑,審酌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參加3場法治教育。(突發中心黃羿馨/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