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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方姓男子發現在300暢飲KTV酒店陪酒的黃姓妻子,下班後多次與陳姓男客以LINE調情,雙方互稱老公、老婆,並有「我會讓你大濕」、「直接壓在你身上睡」等鹹濕對話,提告要求妻子與陳男連帶賠償80萬元。不過,法官查出,方男不但知道妻子在陪酒,甚至擔任其經紀人,每日接她上下班,應該要有妻子可能會與男客維持曖昧關係的心理準備,因方男提不出其他證據,判決方男敗訴。
判決指出,方姓男子偶然間發現妻子黃女與一名陳姓男子的LINE對話,雙方互稱老公、老婆,陳男提到「我會讓妳大濕」、「沒有抱抱睡不著」、「嘿嘿,那我要吃補品,我沒有辦法12遍喔」等語,黃女則說陳男「是老闆更是老公」、「那我會直接壓回去,直接壓在你身上睡」、「不用這麼多,平常那樣就夠了」等語。
方男主張2人親密關係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交往行為,侵害配偶之間的忠誠、互信基礎及婚姻本質,且妻子還多次提出離婚,甚至帶兩名未成年子女離家出走,原本幸福美滿之家庭生活已瀕臨破碎,因此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要求陳男與妻子連帶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陳女則向法官說,她3年前開始在300暢飲KTV陪酒,丈夫都知情,且當她的經紀人、接她上下班,該些LINE對話只是她上班維繫客人的方法,且丈夫也曾多次告訴她「只要客人有付錢就都沒關係」。陳女還說,她為了家計選擇當陪酒小姐,但丈夫從不體諒,只要求她交出上班收入,她受不了丈夫長期言語及肢體暴力,才提出離婚。
陳男則說,他與陳女只是單純酒客與坐檯小姐的關係,方男是黃女的經紀人,應熟知黃女的工作型態,與酒客逢場作戲為常態,且他直到今年6月3日接到方男假借第三人口吻傳給他的簡訊,始知悉黃女已有配偶。
法官審理後認為,方男既然同意妻子在八大行業上班,且擔任妻子的經紀人,就要有妻子可能會與客人維持曖昧關係,以獲取客人持續捧場利益風險之認知及心理準備,在提不出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不能據此指摘妻子違反配偶間的忠誠義務、侵害其配偶權,最後駁回方男之訴。可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