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臨檢KTV,驚見13歲傳播妹。示意圖
高雄市警方去年5月凌晨到一家KTV臨檢,見包廂內有兩名稚氣未脫的傳播妹玩超嗨,上前盤查發現2人年紀竟然只有13歲、16歲,因此將她們的經紀人魏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但高雄地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經紀人知道2人實際年齡,今判魏男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5月6日凌晨快2點時,魏男以8000元代價,安排了小米及小愛兩個年輕貌美的傳播妹到KTV陪他和友人唱歌喝酒,一夥人唱得正開心,突遇警方臨檢。警察看小米和小愛雖然濃妝豔抹,但仍脫不了稚氣,懷疑兩人未成年,盤查後竟然發現兩人只有13、16歲,因此將他們全部帶回警局。
一開始小米告訴警察,魏男知道她只有13歲,因為她告訴魏男時,魏男驚呼說:「真的假的未滿14歲?」她還得意地跟他說:「別懷疑,就是未滿14歲。」而一起陪酒的小愛也只有16歲。魏男因小米的說詞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5條第2 項「媒介使少年為坐檯陪酒行為罪」起訴,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
法院審理時,魏男堅稱安排坐檯時不知道她們年紀,小米也說案發時她告訴警察的內容,是她和魏男後來的對話,魏男安排她們坐檯時,確實不知道她只有13歲,當天她只有告訴魏男說她正重讀高中,而小愛則說她18歲,魏男也不知道小愛實際只有16歲。
法官認為,就算小米與小愛當天要進入KTV時曾被服務人員擋下,但那也是因為她們謊稱沒帶身份證,因此才叫魏男出來帶人,因此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魏男有媒介兒童或少女坐檯陪酒犯行,今判他無罪,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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