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
台北市某國中的曾姓、黃姓2名資深老師,明明住在離學校很近的地方,卻拿離學校很遠的親友住處謊報是自己住所,向學校請領交通補助費,12年來各詐領8萬元及14萬元,台北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調查發現確有其事,事後2人雖繳回犯罪所得,今仍被依詐欺罪起訴。
據了解,這名曾姓女老師以及黃姓男老師,都在台北市一所知名的學校擔任老師,讓校為了體恤老師的辛勞,只要居住在外縣市或是離學校一定的距離,只要能夠提供水電繳費單等相關單據的證明,就可以請領交通補助費。
然而這2名老師,明明住居所並未達到請領交通補助費的資格,但卻為了貪圖小利,自2008年間開始,竟然拿符合資格親友住居所的單據,向學校請領交通補助費。
事後有人發現2名老師明明不符合資格,但為何可以連年請領交通補助費,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檢察官收案後展開調查,同時清查這2名老師申報的地址,發現2人確實沒有居住在那裡,同時發現自2008年至2020年間,曾姓女老師詐領8萬元、黃姓男老師則詐領12萬元。
檢察官在調查告一段落後,將2傳喚到案,同時將證據攤在2人面前,2人見到再也無法隱瞞,當庭認罪,同時繳回犯罪所得。不過檢察官認為2人涉犯詐欺罪,依法提起公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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