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預謀殺害內容)
台南綽號「蝦米」的蔡秉逸(31歲)與角頭小弟王重傑(31歲,卒)因權利車糾紛,今年2月16日透過「深喉嚨」跟警方檢舉王重傑在汽車旅館內開毒趴,王重傑在警方查緝時,趁隙逃出汽車旅館,「蝦米」與同夥當街輾殺王重傑後,得知昔日老大陳建文要幫王重傑報仇,同月23日由同夥曾俊湳向警方投案,他再持雙槍槍殺陳建文(53歲,卒)後投案,全案台南地院審理3個多月,今上午宣判蔡秉逸無期徒刑。
全案台南地檢署以殺人罪在4月16日偵結起訴7人,分別是蔡秉逸、曾俊湳(21歲)、余俊廷(25歲)、劉科南(25歲)、蘇琮傑(27歲)、王秉州(19歲)、徐梓恆(29歲),移審法院後,法官裁定劉科南以20萬元、王秉州以10萬元交保,其餘5人繼續羈押。
台南地院刑事庭從9月起,幾乎週週開庭審理本案,其中「蝦米」殺王重傑前,跟黃朝瑋借用黑色馬自達轎車,到安平殺害王重傑後,當晚7時許,開到安南區興安宮還車,並跟黃男說與人發生衝突,車內留有血跡要黃男幫忙清理,黃朝瑋涉及湮滅證據罪部分,6月1日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據檢警調查,2月16日晚間6時20分,「蝦米」等7人,分乘黑色轎車、紅色轎車在安平區育平路歐薇汽車旅館前埋伏,見王重傑走出來,持西瓜刀、棍棒攻擊,王拿蝴蝶刀回擊,但寡不敵眾,後腦杓遭攻擊。
他逃離現場,搭乘路過民眾機車逃逸,但在永華路上富霖餐廳停車場被堵到,轎車來回3次衝撞、輾壓,並持西瓜刀刺向王男心臟致死,死前在車頭留下駭人血掌印。
王重傑全身有9處刀傷,頭頂有多處鈍傷,臀與腳部被車輛撞擊、輾壓傷,導致心、肺、橫膈膜與脾臟刺創出血,顱內輕微出血,右腓骨骨折,造成大量出血與氣血胸因而死亡。
案發後「蝦米」經朋友轉述,得知昔日老大陳建文要幫王重傑報仇,甚至威脅其家人,因此萌生殺意。
2月23日晚間8時56分,他見陳建文住處大門開啟、客廳燈光明亮,研判陳應在屋內,手持非制式手槍2把、身穿防彈背心進入陳處,連開7槍,造成陳建文心臟、肺臟、肝臟和腎臟多處槍傷併大量內出血死亡。陳身上共15處彈孔,槍殺陳建文後,蔡秉逸再開車到市刑大投案。
台南地院另判曾俊湳15年10月,余俊廷1年6月,劉科南1年,蘇琮傑1年4月,王秉州1年2月,徐梓恆1年2月。
針對蔡秉逸是否預謀殺害王重傑與陳建文部分,檢察官在審理時曾出示一份在唐姓直播主綁架案中,警方搜索到的分工計畫表,來佐證蔡秉逸有預謀殺人犯意。
對此台南地院指出,本案檢察官所出證之分工計畫表是用於證明事前謀議殺害王男部分,因蔡秉逸供稱原本只是打算抓王男、陳男來教訓而已;至於分工計劃表內記載「建文公司」、「建文帶上1號車」、「首要建文、傑、章、豪」等字,並未見到與本案殺害王男相關案發情節資訊,且記載成員亦與本案被告不同,故難以分工計畫表佐證本件事前已有對王男殺害之犯意。
另就殺害陳男部分,依架設於陳男住處之監視器翻拍照片可知,蔡秉逸駕車至案發地點外下車,手持雙槍進入屋內案發地點等情,亦與分工計畫表所載內容無關。(地方中心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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