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子洪國峰不滿賴姓女友與其他男生往來,2020年2月趁賴女酒醉時,與姊姊的男友吳上誼將賴女載到新北市三峽山區,由吳男對她連開3槍奪命,棄屍山坡,任由屍身腐壞、遭動物啃食,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洪男、吳男,但一審認為無法證明洪男參與殺人,判他無罪,承認開槍的吳男被判無期徒刑 ,另依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高等法院日前仍判吳男無期徒刑,但改認定洪男是共犯,判他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洪國峰與賴姓女友2020年2月27日至29日一起去小琉球旅遊時,洪男懷疑賴女另結新歡,2人吵起來進而互毆,同年3月1日,2人投宿桃園一間旅館,洪男不滿賴女將自己傷勢照片傳給友人,還嗆聲要找人將他押走,2人又在賓館走廊拿滅火器打了一架。
洪男隨即找姊姊的男友吳上誼抱怨這些事情,當天晚上洪男在桃園夢香汽車旅館慶生,姊姊和吳男還有賴女都到場一起喝酒,洪男又因為不滿賴女跟多名男性友人往來之事吵起來,洪男這時起了殺機,私下請吳男回家拿槍,吳男回到汽車旅館後,開車載3人到他新北市三峽區老家附近空地,洪男扶著喝茫的賴女下車,由吳男對她開了3槍,賴女因左大腿槍傷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洪、吳隨即合力將賴女屍體丟到山坡下。
檢警偵辦時,洪男辯稱:「當時我喝到早就神智不清,根本沒下車,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對於吳男槍殺賴女、遺棄屍體毫無所悉,更沒參與。」
吳男則供稱:「洪國峰知道我要射殺賴女,我取槍返回汽車旅館後,有跟洪說我晚點再處理賴女,洪也說好,一起處理,他會幫忙,後來他也跟我一起將賴女抬到斜坡。」
一審審理時,吳男改口辯稱當天是為了「試槍」才誤傷賴女,還說洪男當時站在遠處,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法官認為吳男若要試槍,大可射擊遠方樹木,卻近距離朝賴女開了3槍,槍槍命中,顯然就是要賴女的命,法官一審依殺人罪判吳男無期徒刑,遺棄屍體判1年徒刑。
至於洪國峰,他於一審審理時否認在慶生趴與賴女爭吵,也不承認要求吳男取槍,還辯稱他在三峽山區沒有下車,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法官根據吳男及洪男胞姊證詞,認定洪男有下車,不過由於吳男對於洪男是否有參與殺害賴女,前後供述不一,難以認定,一審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洪男無罪。
上訴高等法院後,合議庭採信吳上誼在檢方偵辦時的供詞,也就是洪男對於預謀殺害賴女之事完全知情還幫忙棄屍,因此改依殺人罪判洪12年6月徒刑,吳男則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案發後,吳上誼與洪男的姊姊已結婚。
此外,吳男與洪男聯手殺害賴女後,2人懷疑一名賴姓男子知情,於是一起挾持賴男打算滅口,吳男先朝他右大腿開一槍,賴男再三保證什麼都不知道,2人才饒他一命。高等法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吳男5年4月徒刑、洪男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丁牧群/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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