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2017年被指控「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遭考試院銓敘部追繳163萬餘元,胡志強當時對此表示「正面看待」,並主動向行政執行署繳納完畢,但後續向考試院提起訴願,訴願駁回後再於2019年提出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仍認定胡志強1975年至1985年任職民眾服務社、1990年任職世界反共聯盟中華民國分會共10年10月的黨職年資不應採計為公職年資,判決胡志強敗訴。
2017年公布施行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溢領退離給與者,應自條例施行後的一年內,要求領受人或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而除了胡志強之外,考試院前院長關中、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也因不滿分別被追繳351萬9383元、220萬9443元而提告,由於2人處分書送達已超過該條例規定的1年,行政法院因此判2人勝訴可拿回351萬9383元、220萬9443元,全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至於胡志強被判敗訴的原因,北高行判決則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今年統一見解,認定《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的1年期限只是「訓示規定」、不是強制規定,所以胡志強雖然也是在1年時效已過的2天後收到處分書,但北高行承審法官依大法庭決議認定政府仍有權追繳。
法官認定,胡志強以外交部政務人員身分在2000年5月核定退休,《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2017年公布施行後,考試院發現胡志強1975年至1985年留學英國期間任職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1980年2月至12月任職世界反共聯盟中華民國分會及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共10年10月黨職年資應該從公職年資扣除,溢領退休金163萬9777元應繳還。
胡志強主張,考試院過去有《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他據此取得的權利應受《憲法》保障,至於1990年間他是以中山大學副教授期間借調至世盟及亞盟服務,是教育人員仍屬公職。
但法官仍認為,胡志強相關年資與教育人員採計要點規定不合,10年10月仍屬黨職人員年資,不應採計為公職人員年資,考試院銓敘部處分無違誤,胡志強自行返還國庫的163萬9777元非屬不當得利,判決胡志強敗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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