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杯。資料照片,非本案飛機杯
台北市粘姓男子今年9月在光天化日下,於萬華東園街一處老舊公寓樓梯間走道,拿出情趣用品「飛機杯」黏在牆上,接著一邊以手機播放A片,一邊在社區公共空間對著飛機杯做「活塞運動」,附近居民路過見狀驚嚇不已,報警處理,警察到場時,粘男竟還無視警察繼續「運動」,遭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粘男犯公然猥褻罪,判刑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檢警調查,粘男(40多歲)時常帶著飛機杯來到東園街的社區「做運動」,附近住戶大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今年9月13日粘男又在大白天人來人往時來公然猥褻,居民再也無法忍受,報警處理,檢方最後依公然猥褻罪起訴粘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粘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強調自己國中畢業、經濟狀況不佳,法官審酌他為滿足個人性慾,在不特定多數人通行往來的公共場所,公然做出自慰猥褻行為,使往來路過的人心生厭惡,影響社會善良風氣,缺乏尊重他人正確觀念,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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