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駕駛貨車違停,劉姓機車騎士撞上身亡。羅琦文攝/示意圖、非當事車輛
楊姓男子晚上將小貨車停在路邊,左前後輪均超出道路邊線,劉姓機車騎士未注意撞上貨車後車尾,傷重不治,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未注意前車狀況,是肇事主因,但楊男違停占用車道,應負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楊男賠償被害人家屬23萬多元取得和解,給予緩刑3年機會。
判決指出,楊男去年10月25日晚間8時許,將小貨車停放在內埔鄉道路邊,劉男騎機車沿內埔鄉昭勝路由南往北行駛至該處,不慎撞上貨車的左後車尾,造成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多處骨折併血胸等傷勢嚴重,搶救無效宣告不治,楊男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車禍鑑定報告指出,劉姓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楊男停車占用部分車道,妨礙車輛通行,為肇事次因。
屏東地院認為,楊男自用小貨車左前後輪均超出道路邊,因而致車禍發生,雖為肇事次因,但也要負起過失責任,而楊男在肇事後停留在現場,等警方到場處理時,主動向處理警員告知他是肇事者,又念其同意賠償被害人23萬2千元取得和解,並已實際給付其中10萬元,足見被告犯後尚知盡力彌補其所造成損害,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地方中心羅琦文/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