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劉姓男子(52歲)5年內3次酒駕被逮,總計遭裁罰21萬元,但他只在被檢方緩起訴時,支付公庫6萬元,並未繳納交通罰鍰,因此遭監理單位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劉男日前收到名下房產遭查封登記信函,才嚇得繳清所欠交通罰鍰,保住房子。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指出,劉男目前在北部工作,去年起有3次酒駕被警方查獲的紀錄,前面2次酒駕分別在新北市及桃園市被警方查獲,雖然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但也共裁罰15萬元的罰鍰,汽車駕照也因此而被吊銷。
劉男在去年12月間在新竹地區酒駕,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這是他5年內第3次酒駕,因此除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外,也被裁罰21萬元。劉男涉及的公共危險案獲檢方緩起訴處分,但他必須支付公庫6萬元,他只繳了這6萬元,並未繳納上述交通罰鍰。
彰化分署發函地政機關就劉男名下不動產查封登記。彰化分署提供
因一罪不二罰,今年10月新竹區監理站將裁罰劉男的21萬元交通罰緩扣掉其支付公庫的6萬後,將15萬元的裁罰案件移送到彰化分署執行。執行官調查發現劉男在北斗鎮的住所登記在他的名下,因此在10月26日查封登記他名下的不動產,準備進行拍賣。
劉男接獲查封登記函,驚覺自己的房子可能不保,立即於11月底繳清所欠的15萬罰鍰。彰化分署隨即在11月30日發函撤銷查封登記,並於12月3日親自將撤銷查封函文送到劉男在北斗的住處。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今年11月15日起至明年1月28日止,對於交通事件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正進行為期2個月的加強執行專案,彰化分署以劉男這起案例呼籲社會大眾,酒駕不但會被裁處高額罰鍰、要被吊銷駕照、要入獄服刑,甚至連自己的房子都有可能被賣掉,勿以身試法。(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
彰化分署發函地政機關就查封不動產於12月23日會同現場勘測。彰化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