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低收入家庭出身社工三年前到高雄新紅十字會工作,竟每月被違法回捐薪水4千元,向主管反映,機構竟以「公司沒有錢,你要幫助公司」為由打發,社工為家計,不敢再爭取,壓力累積到焦慮失眠,吃藥才能睡得著,姊姊不忍弟弟身心受創,於是向議員黃捷陳情,黃捷批新高雄紅十字會無恥。市府社會局獲報後與勞工局前往稽查,高雄新紅十字會日前才還給社工15萬元。社會局將對該機構開罰違約金15500元。
黃捷表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辦合約明定,聘用社工報酬為月薪34916元,但經查當事社工薪轉存摺,新高雄紅十字會匯款月薪為30602元,相當月回捐4000元,且違法回捐事實持續近三年,該社工個人被回捐金額累積超過15萬。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說明,受害社工登入衛福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後,甚至發現有人使用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離職員工的帳號,修改受害社工年度薪資等資料,要求送內部政風單位調查偵辦。
受害社工親姊表示,因為家裡是中低收入戶,弟弟(30歲)有點口吃,找工作不易,所以帶著感恩的心去進入紅十字會。然而弟弟因薪資異常與新高雄紅十字會反應三年未果,甚至該機構還以「公司沒有錢,你要幫助公司」等理由拒絕處理,為了家裡的生計,至今弟弟要吃藥才能睡得著,三年來已經造成相當大的經濟壓力。
黃捷說明,機構還跟受害社工說「我把你當兄弟,我把你當手足」,但是私底下卻行回捐之實,造成弱勢家庭經濟更困難,實在無恥。
黃捷要求針對機構不法勞資爭議事實,也應納入評鑑予以退場處置,預防薪資回捐或任何剝削勞工的手法,社會局也應儘速會同勞工局全面稽查薪資回捐,並釐清機構發薪、核銷等資料,返還積欠員工的薪水,確定違法事實,該開罰就開罰!
高雄市社會局專門委員陳綉裙說明,目前機構已經將積欠薪資返還社工,相關涉嫌違法事證,將轉交司法機關偵辦,針對違約也將依照規定與新高雄紅十字會終止契約。
高雄新紅十字會簡昭漢總幹事回應,11月26日、12月3日接受勞工局聯合稽查,配合調查,本會承認疏失,並立即改進,業於12月3日下午完成補實全額費用,並持續輔導關懷位同仁在職工作,應承擔社會責任,該會將持續配合調查。(地方中心凃建豐/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