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自稱天師,還「領皇榜在民間行醫」。新北市1名30歲從事教職的女子小璿(化名)向《蘋果新聞網》投訴,由於前男友篤信賴男,8月份帶她前往參拜,沒想到賴男突然對小璿襲胸摸腿,還佯稱她的心臟有水腫的問題,聽到這讓小璿嚇壞了,也不想再輕信這些茅山道術的民俗療法,但男友堅持再度參拜,這次賴男居然拿出不明膠囊強迫她服下,讓小璿狂拉3天,最後更向她索取3000元的費用,並指示她別再施打疫苗。
小璿表示,與從事指職軍士官的前男友交往的三個月中,因男友非常迷信,今年中元節時,稱要祭祀好兄弟,需要到宮廟作法會,希望小璿能夠陪同,剛陷入熱戀的小璿為抓緊男友的心,即使自身篤信基督教,仍在男友要求下一同前往,未料8月份某天早上被帶往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一處民宅後,就由一名自稱「天虛門天師」的賴男主持法會,結束後便離去。
9月份男友又要求小璿再次陪同前往去祭祀亡魂,結束後男友向賴男表示,小璿身體不好,賴男看了小璿一眼後,突然伸手往胸部摸去,隨後又撫摸小腿,接著說小璿心臟不好,又有水腫的毛病,小璿當場受到驚嚇,用眼神向男友求救,認為身體遭到侵犯,但卻被男友認為是大驚小怪,讓小璿感到非常難過。
10月份時,小璿雖然百般不願,但在男友要求下仍再次前往,男友還向賴男透漏小璿前幾日為了預防子宮頸癌,到醫院施打HPV疫苗,未料賴男卻說:「疫苗沒用」,反而拿出紅、綠色膠囊,要求小璿服用,在男友要求下,小璿半推半就服用了一顆紅色膠囊;賴男之後甚至表示每個月需繳付3000元藥品費,並囑咐最近的AZ等疫苗也別施打。
小璿表示,自從服用膠囊後,連續腹瀉3天,賴男卻解釋是排毒,還強調如果小璿手頭不方便,3000元的醫藥費可分期。小璿追問賴男是否有醫師相關執照,賴男卻稱自己是見到最近疫情嚴重,向上天領皇榜來行醫,並灌輸別打疫苗,反而會把身體搞壞,氣的小璿向《蘋果》投訴。《蘋果》向賴男聯繫詢問回應,賴男一聽是記者上門詢問,就再也不接不回《蘋果》記者的去電與訊息留言,因此截稿時仍無法取的回應。
証毅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晉豪表示,本案疑涉刑法第228條第2項「利用權勢猥褻罪」或是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之虞;其中「利用權猥褻罪」,依法院實務見解是指行為人對於服從其監督之人,利用監督的權勢實施姦淫,被害人處於此權勢之下,有不得不服從的情事,就可能構成利用權勢猥褻罪。
至於「強制猥褻罪」針對「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行為,因此「強制猥褻罪」是處罰是違反被害人的意願而為猥褻行為;「利用權勢猥褻罪」則是處罰利用權勢而為猥褻行為,至於本案中需視個案情節認定,是否有利用權勢而為猥褻之情事為斷。
由於此罪為公訴罪,如有觸犯前者,可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將處五年以上、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另外看診開立藥物部分,如確有醫療診察行為,則有違反《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中和分局家防官李修度表示,因為現在疫情的狀況,有些民眾感到身體不舒服未必會到醫院就診,反而轉往找尋宮廟,祈求心靈上的安寧或治療。警方在此呼籲,此類並非正統治療方式,若女性前往時要有自保的警覺性,假使對方以治療的名義觸碰,千萬要說不,或必須取得同意。
如未得到同意,對方就隨意觸碰私密部位,是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甚至可能觸犯強制猥褻罪,呼籲女性看診時,要保持距離,談論病情時要有機警性,對方拿出不明藥物切勿服用,以免後續引發憾事;如不幸發生,可透過113專線諮詢,甚至可向警方求助,並做報案動作。(突發中心陸運陞/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