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人母勾搭小孩的同學的爸爸遭捉姦在床。示意圖
台北陳姓、謝姓人妻的小孩是國小同學,沒想到陳女竟與謝女的葛姓丈夫爆發姦情,2020年3月在新北市汐止區薇星觀景旅館被捉姦在床,謝女胞姊當場暴打陳女至腦震盪,事後謝女提出陳女傳送「我只要放1張我和他的親密照和影片,妳做的一切全毀了」等訊息,怒告陳女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重判陳女應賠80萬元。
判決指出,陳女、葛男2020年3月19日下午在薇星觀景旅館被抓到共處一室,前往捉姦的謝女胞姊一衝進房就對陳女抓頭髮、甩巴掌、狂毆頭部與身體多處,結果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陳女除了控告謝女胞姊傷害,還稱謝夫為「老公」,傳訊對謝女嗆聲:「我只要放1張我和他的親密照和影片,妳做的一切全毀了」、「妳不是一直想知道妳不在時,我老公在幹嘛嗎?不是故意打電話問東問西的嗎?告訴妳,我都在旁邊」、「在葛XX心裡我是他的寶貝兒,妳不是已經看過了嗎?不是還氣的抓狂嗎?他對著妳30年了,也膩了,也厭倦了,他才會外遇的」等等。
謝女提出相關訊息,怒告陳女侵害配偶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陳女出庭辯稱沒有跟葛男交往,2020年3月19日當天是剛好下雨,去旅館談事情,接吻是參加聚會玩遊戲,至於向謝女所傳的對話記錄,只是生氣時說的氣話。
法官最後審酌,薇星觀景旅館坐落在半山腰,如非特地開車前往,不易抵達,會面談事情應該約在交通方便的市區,聚會玩遊戲助興更不可能接吻,且謝女在對話記錄中稱葛男「老公」,也坦承與葛男外遇,就算是氣話,依一般社會通念,也很少為了激怒對方,就以對方配偶的配偶自居,因此認定陳女辯詞不可採,判決應賠謝女80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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