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消防員騷擾前女友亂傳私密影片 遭記2大過免職!打官司被駁回

出版時間 2021/12/01
吳姓消防員不斷打電話、傳訊息騷擾前女友,還傳兩人的私密不雅影片給其丈夫,被記2大過免職。示意圖
吳姓消防員不斷打電話、傳訊息騷擾前女友,還傳兩人的私密不雅影片給其丈夫,被記2大過免職。示意圖

苗栗縣一名吳姓消防員,去年5月遭前女友投訴分手後不斷以電話、通訊軟體騷擾她,還將兩人的私密不雅影片傳給前女友及其配偶、同學,經消防局調查屬實,對吳員做出記2大過免職處分。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法官認為吳員言行不檢,有損消防機關形象、情節嚴重,原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其訴訟。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原在苗栗縣消防局第二大隊竹南分隊任職,2011年間與前女友交往,2012年6月分手,後來前女友結婚,吳員仍不斷以電話或通訊軟體騷擾對方,並持續傳送2人的私密不雅影片給前女友,甚至利用不同Facebook帳號以私訊方式將不雅影片傳送給前女友的配偶、同學。

前女友忍無可忍,去年5月向苗栗縣消防局局長信箱投訴,並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於6月12日獲得核發。

苗栗縣消防局第二大隊。翻攝臉書

苗栗縣消防局以吳員前女友提供的手機畫面截圖及保護令,認定吳員嚴重損害機關形象,兩度召開考績會,吳員否認騷擾前女友,但他卻沒有對保護令提出抗告,且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考績會認定證據充分,去年11月以投票方式決議對吳員處以1次記2大過,並依規定予以免職。

吳員不服,向公務人員保訓會提起復審被駁回,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苗栗縣政府要求撤銷原處分。

吳男出庭時否認騷擾前女友,聲稱前女友以單方面莫須有的影片、照片及對話紀錄截圖,蒙騙法官取得保護令,他收到開庭通知時因必須上班無法前往,錯失捍衛自身清白權益的機會。

吳姓消防員告苗栗縣政府要求撤銷記過免職的處分。資料照片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苗栗縣消防局考績會程序沒有問題,而高雄少家法院勘驗吳員前女友所提供的照片、影片,並比對手機連結檔均與影片及照片相符,因此核發保護令,經合議庭調卷查核也屬實。

合議庭法官在判決中痛批吳員身為列警察官等的消防人員,言行不檢,已嚴重損及人民對消防人員執行職務的信賴,有損消防機關形象與消防人員聲譽,情節嚴重,認定苗栗縣消防局做出的處分應屬有據,駁回吳員訴訟。可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