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科學園區一名沈姓工程師,去年1月起連續以手機和針孔攝影機,偷拍2名女同事運動完淋浴、穿著內衣褲吹頭髮畫面,次數分別達17次與18次之多。2名被害女子向沈男求償1130萬元,但沈男認為偏離行情「太離譜」,應賠償20萬就可以了事。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沈男對2女造成身體、隱私、貞操等不法侵害人格法益情節重大,判決需賠償2女共220萬元,同時也創下相關案件的罕見高額紀錄。
2位受害女子指控,從去年1月起,沈男每周2、3天,都會利用午休時間和同事一起運動,期間發現她和另一名女同事都會在運動後到7樓淋浴間洗澡,於是從去年6月起,就開始用手機隔著百葉門板縫隙處偷拍,沒想到3個月後沈男變本加厲,直接溜進淋浴間在天花板加裝針孔攝影機,下班再取回錄製的影像。
其中一名女同事說,沈男先用手機偷拍她在鏡子前、身著內衣褲、吹頭髮、整理儀容等影像,次數多達18次。去年9月起,沈男更進一步趁上午公司7樓沒人的時候,先在更衣室內淋浴間天花板,架設與手機網路連線的針孔攝影機,不只拍到她沐浴更衣,還有另一名女同事也被拍攝17次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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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去年11月,她們其中一人發現門縫中有手機晃動,驚覺遭偷拍,將沈男人贓俱獲,當場報警處理。2人事後也向沈男分別求償930萬元及200萬元。
判決指出,沈男則聲稱2女請求金額「離譜」,表示依照一般偷拍案件的賠償「行情」都沒有這麼高,認為賠償20萬恰當。新竹地院一審依刑法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沈男徒刑7月,然檢方認為太輕,且沈男事後假意和兩名受害者和解後,卻又反悔不認帳,認為沈男對2女二度傷害,態度惡劣,再提上訴。高院認定沈男用針孔攝影機偷拍的行為比用手機嚴重,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9月。
新竹地院民事庭法官審酌沈男具有科技專業背景,屢屢拍攝女性同仁身著紅色或黑色或透明色內褲甚至淋浴畫面,並儲存於手機或筆電內留念,令人反感、厭惡,對2女造成身體、隱私、貞操等不法侵害人格法益情節重大,最後判沈男需分別賠償兩女160萬元及60萬元。(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