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跨國同性伴侶求在台結婚 法官判准了

出版時間 2021/11/25
小C(左)和鄧美蘋(右)曾出庭爭同婚權益。資料照片
小C(左)和鄧美蘋(右)曾出庭爭同婚權益。資料照片

台灣、新加坡跨國同性伴侶小C與鄧美蘋,在大法官做出同婚合法化的釋憲後,前往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因牽涉《涉外民事適用法》遭拒,兩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兩人勝訴,戶政事務所應該准許小C與鄧美蘋登記結婚,成為台灣跨國同婚行政訴訟第3件勝訴的案例。

來自新加坡的跨國企業主管鄧美蘋,14年前在香港工作時結識台灣籍伴侶小C,2019年台灣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成為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鄧美蘋跟小C決定回到台灣共組家庭,但因《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由於新加坡不承認同婚的狀況,導致雙方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2018年先在澳洲登記、並透過人工生殖生下1名女兒的兩人,因此在台展開漫長訴訟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開庭時,鄧美蘋與太太小C抱著女兒曾親自出庭說:「我們希望能夠在台灣結婚,因為已經決定在台長期居留,我們也有一個小孩。」小C還說:「我們很努力為了照顧小孩在台灣生活,如果沒有美蘋,我沒辦法單獨照顧孩子。我希望我們能在台結婚,如果我出了意外,我希望美蘋是孩子的監護人。」

兩人主張,台灣內政部認為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的同性伴侶不能辦同性結婚登記並不合理,2人已在澳洲結婚,婚姻形式要件應要依舉行地法即澳洲法為準,所以兩人應可以結婚。而法官也當庭鼓勵她們:「我知道妳們希望組成家庭,維持家庭完整,但法院這邊也很無奈,妳們好好生活、好好照顧孩子,法院這邊會再想辦法,加油!」(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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