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判決|彭文正遭通緝 你該知道的5件事

出版時間 2021/11/25
彭文正(右,資料照片)誹謗蔡英文(左,資料照片)假學歷遭起訴,卻滯美不歸遭通緝。資料照片
彭文正(右,資料照片)誹謗蔡英文(左,資料照片)假學歷遭起訴,卻滯美不歸遭通緝。資料照片

作者:一起讀判決

關於通緝的5件事

最近,北檢起訴彭文正的誹謗刑事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過程中,人在美國的彭文正兩次沒有到庭,法官發布通緝。那麼,什麼是通緝?今天我們來談談關於通緝的5件事。

一、刑事被告原則要到庭接受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

刑事被告不到庭,法院原則不能審判。除非是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像是簡易判決處刑、允許用代理人到庭的輕罪、法院打算判無罪、免刑、罰金或拘役時,可以不用等被告到庭就審結。

一方面來說,被告到庭才能審判,來自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另一外方面,法院也要促使被告到庭,讓國家的刑罰權得以實現,

如果被告經合法傳喚不到,接下來法官找人通常的流程是拘提跟通緝,傳喚、拘提跟通緝,都是檢察官、法官找人來開庭的方法。

二、傳喚與拘提

警察找人來問,用的是「通知書」;檢察官或法官,則是用「傳票」。如果警察發通知書來「通知」、檢察官或法官發傳票來「傳喚」。如果被告到時沒有來,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官或檢察官也可以核發拘票來拘提被告。

拘票上面記載被告個資、案由、拘提理由及應解送處所,然後把拘票交給司法警察(官)在一定的時間內執行,期間結束沒抓到人,司法警察(官)就要把拘票還給法官或檢察官。

拘票可以分做好幾張,交給不同警察執行,拿到拘票的警察,可以直接去找被告,暫時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拘提到檢察署或法院,交給檢察官或法官。

地檢署寄發的傳票,因為經費不足,通常會先以平信寄出,為了避免被告沒收到傳票而衍生後續拘提,刑事訴訟法第61條第3項規定:「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想要拘提被告,必須先用掛號寄出傳票,合法通知被告不到時,才可以發動拘提,不能單純用平信。

三、通緝

如果拿到拘票的警察,經過執行時間,還是拘提不到。接下來,法官可能就會認為,這種情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通緝,要用通緝書,記載被告個資、事實、案由、通緝理由、犯罪時間地點,以及應解送地處所。相較於拘票由檢察官或法官簽發,交給司法警察(官)抓人,通緝書在檢察長或院長簽名後,將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必要時也可以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

當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所有的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都可以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甚至,利害關係人也可以逕行逮捕被告,送交給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

換言之,拘提是找人去抓人、通緝是大家一起抓。

四、一定要先拘提,才能通緝嗎?

刑事訴訟法並沒有一定要經過拘提程序,才可以發布通緝。只是說拘提不到,通常會被認為被告已經找不到,而有逃亡或藏匿的情形,需要動用到通緝這個最後手段。

由於拿到拘票的警察,也是只會在台灣找人拘提。如果被告根本不在境內,像是已經涉犯竊盜罪,但已經返國的外籍人士,可想而知拘提是沒有效果的。

這個時候,法官或檢察官很可能就會跳開拘提程序,直接發布通緝。

五、通緝之後,找到人會怎樣?

警察找到被通緝的被告之後,就會拘提或逮捕被告,抓到通緝被告的法院或檢察署。如果被通緝的被告是從機場進來,那警察在機場發現被告,就會當場逮捕,帶往法院或檢察署歸案。

被告歸案之後,由於之前有找不到人的情況,可能會被認為存在「逃亡或之虞」的羈押原因,進一步以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防逃等措施防止,也可能只是囑咐開庭要準時到,沒有額外條件讓被告離開。

通緝撤銷的資訊要讓全國都知道,可能需要一小段時間,被告離開之後,如果遇到其他警察,可能又被抓進來。因此,法官跟檢察官會給一張歸案證明書給被告帶在身上,表示被告已經被抓到過了,已經歸案過,不要再抓了。

※本文由 一起讀判決 授權轉載。

※針對時事想闡述專業法律見解嗎?歡迎來稿《蘋果新聞網》法庭中心。


一起讀判決|台義跨國爭親權 大法官廢棄最高法院裁定的4大理由
一起讀判決|台義跨國爭親權 大法官廢棄最高法院裁定的4大理由
出版時間: 2022/05/31 15:56
一起讀判決|大法官逆轉空姐搶小孩戰局 爆憲法法庭信任危機
一起讀判決|大法官逆轉空姐搶小孩戰局 爆憲法法庭信任危機
出版時間: 2022/03/21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