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調查站2019年接獲檢舉,通霄鎮長陳漢志涉嫌數件公共工程索取回扣貪瀆,檢察官石東超指揮蒐證2年多,今年9月中旬收網,一舉將陳漢志、前機要秘書陳志豪、廠商蔡弘懋等3人聲請羈押獲准。由於陳漢志涉嫌多件索賄、金額約600萬,檢方今天先針對索賄107萬的「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說,檢察官石東超指揮苗栗縣調查站等多個調查局單位成立專案小組追查,9月14日動員十多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發動搜索及傳訊等偵查作為,15日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對陳漢志等3人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先將已調查完畢之「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全名為通霄鎮公所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貪污案件偵結起訴,其餘貪瀆案仍繼續積極偵辦中。
檢方說,本次起訴部分為被告陳漢志、陳志豪(時任公所機要秘書)、林國驊(時任公所約僱人員、現任機要秘書)、黃晏樂(時任公所無給職顧問)、蔡弘懋(能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等5人。
檢方說,被告陳漢志、林國驊在2019年間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向能旺公司負責人蔡弘懋要求賄賂,並違背職務將招標前應秘密的電子檔案(包含位置面積圖等相關資料)洩漏予蔡,使蔡得以提前估算並覓得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集公司,股票代號:6477)願意出資參與競標。
後來安集公司順利得標、能旺公司擔任下游架設太陽能板統包廠商,被告蔡弘懋也陸續於2019年、今年間交付賄款共107萬元給陳漢志。此部分,陳漢志、林國驊涉犯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洩密罪嫌(刑法第132條第1項);被告蔡弘懋涉犯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
雖然被告陳漢志坦承收受蔡弘懋107萬元,但與林國驊否認相關犯行、對該等107萬元款項也交代不清,檢察官審酌陳志豪、黃晏樂、蔡弘懋均已坦白承認犯罪,且偵查過程中透過數位鑑識方法,查得林國驊洩密的上述電子檔案,於是綜合其他相關事證後依法提起公訴。(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