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因偽造文書罪日前被判刑8月定讞,上月20日遭拘提到案發監執行,她另有2件刑度更重的誣告官司未結案,其中一件有80名房客及家屬受害的案子,高等法院今再判張女5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淑晶當時是新北市新莊區福營路、中和區連城路、中和區員山路、板橋區五權街、永和區中和路等多間房屋房東,她明知李姓女子等14組承租人及親友對於租屋之事並無詐欺、偽造文書、毀損、侵占等行為,也明知他們的親友不是連帶保證人,卻從2014年起分別向新北地檢署誣告房客及親友,張女不僅作偽證還擅自變造租賃契約內容,提供給檢察官當作證物,因此高院維持前審見解,依14個誣告罪合併判張女5年6月徒刑。
另外,有多名房客被張淑晶以「一屋多租」的手法惡整,檢方依詐欺取財、恐嚇取財等罪起訴張女,但高院認為這是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因為張淑晶還是有提供房間給房客住,只不過跟當初講好的不是同個房間,傢俱等設備也不一樣,因此高等針對詐欺取財、恐嚇取財部分維持前審見解,仍判張女無罪確定。
52歲的張淑晶被控從2013年起,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和百餘名房客簽約,事後再偷加「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等坑殺房客條款,控告房客索賠押金、違約金,高院去年針對第一波78名被害人部分依誣告等罪重判張女9年8月徒刑,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部分已定讞,其餘8年6月徒刑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高院今天宣判的是第二波80名被害人部分。檢方起訴張女的犯行,包括她租屋廣告佯稱全新裝潢、全新家電,事實上房屋品質與廣告不符,然後與房客碰面時故意遲到裝忙,倉促間不讓房客看清楚屋況及不公平的租約內容,例如房客如果不接她電話要罰錢、電視機、吹風機月租各500元,冰箱1年租金5000元、垃圾清理費每月1000元等。
此外,檢方指控張女在房客住進去發現被騙而退租時,張女故意不點交,事後誣指房客侵占鑰匙、毀損家具並告進地檢署,甚至作偽證說房客家人是連帶保證人,簽約時也在場。
高院日前開庭時,審判長問張女有沒有做這些事,她堅稱:「沒有這樣的事情」、「是租客串連陷害我」,強調自己只是單純投資套房,是房客沒有按時繳交租押金又不願協商,她起先提告民事訴訟,「是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民事法官說,可能只能透過刑事調查查明真相,我才去地檢署告刑事」。
張女還以自己必須照顧年邁父母為由,求法官判她無罪,還向法官抱怨哥哥張振盛沒有扶養父母,都是她代墊扶養費。但張振盛當時看到《蘋果新聞網》報導後,在新聞下方留言:「我是張振盛,想藉貴刊轉告張淑晶,老爸有我照顧,你一點也不用擔心,更不要把老爸當藉口,欠人的就要還,家裡沒有你,日子不會過得比較差,倒是你何時把老爸的五倍券還給老爸讓他買營養品吃?」
至於張淑晶日前被判刑8月定讞的偽造文書案,起因是張淑晶2014年與合夥人黃鐸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簽約前對房東說要當辦公室,事後卻敲掉部分牆壁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房東發現房子結構被破壞,怒告要求返還房屋勝訴確定。
但法院強制執行時,張、黃卻找3名人頭假裝房客並偽造租約,欺騙前往點交的法院人員稱房子還有房客在住,導致執行筆錄記載「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故今日無法點交」,高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張、黃各8月、7月徒刑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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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11
更新時間:16:11 (新增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