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鏡週刊》報導藝人澎恰恰10多年前捲入光碟案後,財務就出現問題,近年又因拍片慘賠數千萬,因此向地下錢莊借錢,還以幫藝人汪建民還債為由向金主借錢,最後積欠地下錢莊上億元,被黑道逼債尋短,甚至向債主下跪痛哭求饒,澎恰恰認為報導不實,對《鏡週刊》董事長裴偉、總編輯廖志成及撰稿的張姓記者、宋姓副總提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記者報導有所依據,或許有些部分與事實有出入,但並無妨害名譽犯意,今將4人不起訴。
當時澎恰恰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告,控訴「《鏡週刊》那一大篇的報導,他是之一、之二、之三,好像八點檔連續劇」、「覺得裡面有些已經是混淆的一塌糊塗、完全沒有的事情,這已經對人身造成很大很大‧‧‧你自己捏造出來的問題,其中有一段什麼我去跟三重借500萬,拍電影沒有拍,後來他們押我去,跪在地上一把鼻涕一把眼淚,這一段叫做一派胡言」。
由於《鏡週刊》報導是依據爆料者所提供的訊息,澎恰恰也表示,「希望那位爆料人不用躲在黑暗處、出來講,看這位三重人物是誰,我什麼時候跟你去借錢,請出示證據,我什麼時候被你押走,也請說出來。」
本名彭高尚的澎恰恰還表示:「如果我要從頭告到尾的話,我會告不完,這些就隨便他寫,我不便置評」,最後他提出告訴的部分,包括報導指稱他向地下錢莊借錢、以汪建民的欠錢的名義向金主借錢、向金主下跪、金主在他面前撕毀支票等部分。
沒想到澎恰恰提告後不久,突然在去年8月初主動召開記者會宣布破產,不但證實:「之前債務傳聞都是真的。」印證媒體報導並非空穴來風,也坦承:「我的人格和信用破產,債務也是。」
至於澎恰恰提告的案件,檢察官傳喚撰稿記者前來說明,記者提供當時採訪爆料人的錄音檔,證明報導的內容都是有憑有據,至於爆料者是誰,記者則表示為了保護消息來源不便透露。記者還表示,當他們要出刊前,還試著與澎恰恰及他妻兒求證,但都未獲得任何回應。
檢察官勘驗採訪錄音檔後,發現記者在報導這件事件確實有消息來源,但消息來源所提到的過程,對於在描述這些過程中,可能沒有那麼清楚,像是下跪的部分,爆料者確實有提到下跪的事,但是卻沒有精確的表示是在何時、何事下跪,至於向地下錢莊或是金主借錢,支票的金額,也不是那麼精確。
至於週刊報導幫汪建民的部分,記者則是依照之前新聞報導汪建民欠債,而澎恰恰也曾表示有幫過汪建民處理過,記者因此勾稽推論澎洽洽為了幫汪建民還錢,有向他熟識的高利貸或是金主借錢。
檢察官最後認為,澎恰恰為知名的公眾人物,記者依照爆料的內容進行查證後報導,雖然有些內容並非十分精確,但也非全為憑空杜撰,且在新聞出刊前,也曾試著與澎恰恰及其妻子、兒子查證,但都未獲得回應,因此認為《鏡週刊》並無妨害譽的犯意,將4人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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