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出軌一夜情 不滿戴綠帽!男網路「公審」小王下場曝

出版時間 2021/11/22
男子認為名譽受損,且遭到恐嚇,只能向法院提告。資料照片
男子認為名譽受損,且遭到恐嚇,只能向法院提告。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與未婚妻原本前年要結婚,連聘金與房子都已談妥,不料,未婚妻與另名男子發生一夜情,李姓男子氣得取消婚約,並與這名男子指稱「反正我不滿意,我就拿出來到網路上公審嘛」等,李姓男子不滿對方不出面解決,乾脆將男子的資料放在網路上「公審」,對方認為名譽受損告上法院,基隆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認為李姓男子犯下恐嚇、違反個資等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李姓男子取消婚約後,越想越氣,他認為光是聘金與房子就花了訂金50萬元。李姓男子氣憤的向男子表示「你要看要怎麼做到我滿意嘛」、「我就50萬,不然就是身敗名裂嘛,就這麼簡單,我就拿出來公審嘛,看其他人會用什麼異樣的眼光看你嘛」。男子因為害怕,不敢再與李姓男子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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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5日,李姓男子利用手機上網,以假名張貼男子的臉部特寫照片5張和姓名、生日等個人資料,李姓男子還寫下「他跟主管說,隨便我處理這件事,我氣不過,只好PO上來給大家公審了。

法院在審理時,李姓男子指稱,貼文是提醒大家注意小心愛情騙子,沒有要求對方要支付50萬元,更沒有恐嚇的意思。李還強調,他想要對方道歉,但對方一直沒有道歉,而「公審」只是中性用詞,這樣在網路提醒是與公共利益有關。

法官認為,一夜情是你情我願,他人無從置喙,被告的貼文也未顯示警語,反而有惡意攻擊,另外,李姓男子將男子臉部特寫照片、名字等個人資料張貼臉書,明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李姓男子2月徒刑、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刑2月,共執行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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