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開車肇事的意外事件頻傳,法務部去年著手研議修法重懲,最近已大致完成,部長蔡清祥今天在與媒體茶敍時透露,毒駕零容忍,不管吸毒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開車,因為他所造成的傷亡很大,未來修法將朝只要開車被查出吸食毒品超過一個標準,這個標準是依照檢驗,只要出現陽性反應,就要受到刑事的處罰。
去年9月間,長期有吸毒記錄的公車司機許英豪,疑打瞌睡將公車開上上人行道,造成1名路人死亡、1名警員傷重傷,當時法務部在第一時間就召開專案會議,想要把現行的法律來做一個檢視,「對於毒駕的事情,該該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加以處罰」。
當時部長蔡清祥受訪表示,雖然現行法上有處罰,像《刑法》185-3條,對於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類似物品,要「致不能安全駕駛」才能構成,這個條件有無必要做進一步的修正,或加以詮釋,硍酒駕一樣,達到一定標準開車就必須受到處罰。
但國外有不少國家對於毒駕都採取零容忍,像是美國有10州,只要毒駕就要受到處罰,英國則是毒品檢驗達到一定程度,有必須受到刑事處罰,德國、日本則與我國相同,法務部將蒐集外國的相規定做為參考,希望能夠提出一個修法建議,讓所有的國人安心,不再受到毒駕的威脅。
蔡清祥當時強調,毒駕這件事情就是不應該,應該要嚴以加以處罰,雖然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有行政罰,但似乎不夠,所以才會研究用刑罰處理來加以遏止。
如今,修法似乎已有眉目,蔡清祥今日(17日)在與媒體茶敍時,開心的向媒體預告,近日將公布毒駕的修法進度,他表示「關於毒駕的問題,法務部正積極處理修法的動作,在吸食毒品後又駕駛車輛,造成車禍事故的問題,法務部一直非常重視,因此就毒駕處罰的部分,正在進行修正」。
蔡清祥說,本來毒駕就有處罰,但構成要件必須要致不能安全駕駛,「但我們覺得,毒駕是零容忍的,不管吸毒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開車,因為他所造成的傷亡很大。」
他表示,法務部將朝著毒駕零容忍,只要開車被查出吸食毒品超過一個標準,這個標準是依照檢驗,只要出現陽性反應,就要受到刑事的處罰,等到修正草案完成後,會再向社界各界說明。(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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