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YouTuber「小玉」涉嫌以 AI Deepfake(換臉)技術,將名人臉部圖像移植到AV女優身上,重製色情影片販售得利,事件驚動總統蔡英文上臉書發文,表示不能坐視,「這些假訊息和影片有一天都可能傷害到你我」,法務部為此也火速修法重懲,今公布修正草案,研議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並在《刑法》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已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天與記者茶敍,並就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法務部為了遏止不法著手進行修法的進度,由調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說明。
林映姿表示,行政院針對網路數位性別暴力有相關的政策,這次修法是落實行政院政策,另外有關深偽(deepfake)技術的犯罪行為,在發生以後,社會各界有修法的呼聲,因此從今年3月開始,分別討論了2個部分的草案,同時也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泛的蒐集後,已完成立法進度,並在今天(17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這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一、 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二、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三、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四、修正刑法第28章章名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五、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罪。
在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的部分,現行《刑法》315條之1第1項,就針對竊錄、偷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有相關的規範,因為性影音也包含在非公開的活動裡面,本次修法,就修正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將竊錄性影音的部分,加重其刑至1/2,也就是說,如果有竊錄的行為,且竊錄的內容又是性影音的話,最重可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若是散布這些竊錄的性影音,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在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的部分,這是增訂《刑法》315條之4,散布性私密影音罪,這個部分是參考德國《刑法》第201條a、日本的特別法《個人性圖像紀錄散布之被害防制法律案》第3條、美國伊利諾州2012年《刑法》第11-23.5節等相關規定,這個與前面不同的是,若是散布偷拍的性影音的話,就以修正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予以處罰,若是這性影音的拍攝是經過被害人同意的,就算她同意拍,也不代表可以傳給別人看,若有這個行為,依增訂條文,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
在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的部分,這個部分就是最近大家最關心的部分,利用深偽技術製作不實的性影音罪的部分,因此增訂《刑法》315條之5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這是參考韓國《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第14條規定,以及美國維吉尼亞州《刑法》道德與風化罪章第18.2-386.2條的相關規定。
這個部分雖然是不實的性影音,但是對被害人而言,並沒有辦法對外說明,且這樣的影音在網路上流傳的非常快速,對被害人所造成的難堪、恐懼,可能會造成心身創傷,所以這次修法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之處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在修正刑法第28章章名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部分,由於前三個修法都與性私密有關的相關處罰規定,都是增訂在刑法28章的妨害秘密罪章,所以這一章的章名,也因應了隱私權的重視,「納入隱私權保障、加強保護被害人」,因此修改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章。
在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罪的部分,主要是與Deepfake相關的草案,這個是在《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增訂第362條之1修正草案,亦即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活動、言論、談話之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之處罰規定,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若是意圖營利,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林映姿也解釋,若是Deepfake技術運用在合法用途,像是電影,之前有部電影,因為演員過世,導演就用Deepfake技術,讓演員重生,好讓電影後面可以連貫,或是藝術的展覽,藝術家過世,展覽的承辦單位用Deepfake做一個影片,讓大家可以跟藝術家互動,這都屬於合法的運用,不會受罰,因為《刑法》草案有規定構成要件,「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深偽影片的修正條文,法務部很積極的進行修法的工作,他先前答應在一個月內提出來,這個禮拜已完成,提早送到行政院,除了深偽影片訂了新的條文來加以處罰,法務部在今年3月間,針對竊錄、散布性私密的影音,就有做了一個條文修正,經過刑修小組討論也完成了,所以跟深偽這種不實的影片,一併立法完成,「我們非常深惡痛絕這樣的行為,一定會加以法律嚴懲」。(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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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32
更新時間:17:21(更新:內容、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