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工人(右圖)2017年在污水下水道維護管線時,吸入電鍍廠排放廢水所揮發的氰化物氣體死亡。資料照片
新北市電鍍廠秋棠公司2017年將含有氰化物的電鍍廢水直接排入溝渠、下水道,導致維護污水下水道管線的陳姓工人中毒死亡,秋棠負責處理廢水的少東張皓竣已被判刑8年定讞,民事部分,高院扣除陳男家屬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415萬元,今判張皓竣與父親張長發、秋棠公司須連帶賠725萬餘元,檢方另代位向張皓竣求償犯罪補償金415萬元,若2案都判決確定,秋棠與張皓竣父子共須賠償1140萬餘元。
高院民事判決指出,張長發是秋棠公司實際負責人,兒子張皓竣負責處理電鍍廢水排放,2017年6月3日晚間,秋棠將未經廢水處理設備處理的電鍍廢水,非法排放至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93巷35弄污水下水道,當時龍祥環保公司陳姓員工正在下水道進行管線維護作業,陳男因吸入電鍍廢水揮發至空氣中的氰化物,導致呼吸性休克死亡。
偷排有毒廢水害命的秋棠公司外觀。資料照片
由於刑事部分法院已認定張皓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因而致人於死等罪,判刑8年定讞,而張長發是秋棠公司實際負責人,高院認為張長發對於秋棠排放未經處理電鍍廢水之事,應該知情,而且他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張長發父子及秋棠公司都要負責賠償。
高院審酌陳男父母、妻子及2名子女等5人受到的損害,認為張長發父子及秋棠公司共應賠償1140萬元,但扣除陳男家屬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415萬元,今判張皓竣與父親張長發、秋棠公司還要連帶賠725萬餘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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