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台主在娃娃機台內放置骰子與玩家對賭,已違法「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資料畫面
夾娃娃機店一度成為熱潮,不少人兼差當起「台主」賺外快,為吸引消費者上門,機台的商品也較以往多元,還有不少台主絞盡腦汁,研發各種創意玩法。新竹縣一名李姓台主原本想展現創意,在租來的機台內擺了6顆骰子供民眾夾取,民眾再根據擲出的點數兌換飲料、日用品及公仔等,但這樣「對賭」的方式,已經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不但商品全被沒收,李男還被判處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
新竹一名李姓台主原本想展現創意,在租來的機台內擺了6顆骰子供民眾夾取,民眾再根據擲出的點數兌換飲料、日用品及公仔等,但殊不知已經違法。(非當事機台)。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李男在新竹縣某夾娃娃機店內,向劉姓男子承租機臺編號「27」的選物販賣機,並在機台內放置裝有6顆骰子的透明塑膠盒,供不特定賭客抓取,賭客投入10元硬幣1枚後,即可操作機械手臂抓取機台內之裝有骰子的盒子1次。
賭客可根據擲出骰子數字獲得點數,如果擲出6個1,就可得到「2500點」,擲出其他6個相同數字,就可得「2000點」,如果擲出5個相同數字則可得到「500點」等以此類推,賭客最後再將擲出骰子數字拍照後回傳給李男,就可憑獲得點數兌換麥香奶茶、洗衣球、金證公仔、一番賞公仔等商品。
警方今年2月14日稽查該機台,發現李男未經許可,在公眾場所賭博財物,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函送法辦。法官審理,李男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非法營業罪,處拘役30日,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萬元。(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